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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城乡合作医保开办 每人每年最高报5万

 

CCTV.com  2007年10月10日 08:08  来源:重庆晨报   

  昨日(10月9日)上午9点,九龙坡区率先启动了“城乡合作医保”办理。江北、南岸、永川、南川4个试点区的“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试点方案、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也已基本敲定。

  九龙坡昨起启动办理

  九龙坡区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具有该区户口,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从即日起就可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城乡合作医保”办理窗口申办。此外,江北、南川、南岸、永川4个试点区的开始办理时间也已确定。

  个人每年缴费后,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即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无业居民可参保

  办理“城乡合作医保”,参保人群必须是具有本市城乡户口,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职业高中学生、中专生、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农村居民,以及其他无固定工作的城镇居民等均可参保。

  大学生不纳入此次“城乡合作医保”参保范围,具体参保办法国家将另行制定。

  5个试点区,参保保费分为50元和160元两档,政府给予参保人员的补助为每人每年40元。因此,选择第一档参保的人员,每人每年个人只需缴纳10元;选择第二档的,每人每年个人需缴纳120元。参保居民可根据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自由选择不同档次参保。

  参保将以家庭为单位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在办理此项医保时,需以户为单位,个人不能单独参保。例如,一个家庭有一人要参加城乡合作医保,则全家都必须参加;若家中有人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则须提供证明,确认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家庭成员不再参加城乡合作医保。

  居民参保时,需提供户口本或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个人身份证、家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证明、家庭其他成员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证明材料等。低保、残疾人员参保,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低保金领取证书、残疾证书。

  备齐相关材料后,参保居民可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城乡合作医保”窗口办理,并以年为单位,缴纳家庭所有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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