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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住房保障新办法

 

――[今日关注]

CCTV.com  2007年09月29日 21:51  来源:CCTV.com  
进入[今日关注]>>

    CCTV.com消息(今日关注9月29日播出):点击观看视频>>>

经济适用房对中低收入人群住房的保障意义更加凸显。 (资料图片)

    今后,经适房的上市政策将放宽。昨日(28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公布并开始实施。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经适房不再只能由政府回购,而是满5年就可上市交易。同时,购买资格人群,也由征求意见稿所写的“需取得北京户籍5年以上”,放宽为“取得北京户籍3年以上”。

[详细内容]

 

    房贷新政刚刚出炉,北京经济适用房又出新政: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借。

    新的住房保障办法将如何实施?房贷新政又能否真正平抑房价?对房地产市场会带来哪些影响?稍候请看《今日关注》。

 

主持人:

    各位好,欢迎收看《今日关注》。

    昨天有两个关于住房方面的新政策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个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房贷方面的新的规定。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如果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话,房贷的首付比例要提高到40%等等。

    另外一个规定就是北京市建委出台的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一个规定,其中的主要内容就是:经济适用房必须住满五年以后才能够出售,而且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另外,经济适用房只能够自住,不能够出借等等。

    这两份文件对于房地产市场,以及对于保障居民的住房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今天就请到两位嘉宾做一个点评。一位是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女士,您好。还有一位就是资深媒体人何力先生,欢迎两位。

    我们首先还是先来关注一下北京出台的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先来了解一下它的主要内容。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都很关心经济适用房如何上市交易。9月28号,北京市建委发布了《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

    根据北京市新出台的办法,购买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之后就能够出售。出售时,房主除了缴纳契税等应交费用之外,还要按照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对于征收的比例,试行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对即将出售的经济适用房,政府可以优先回购。

 

主持人:

    刚才我们简单地了解了一下,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办法的基本内容。那两位,从你们的角度来看,这一份规定有什么新意吗?

汪利娜(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我个人认为,北京市出台的这个新政,实际上是对国务院24号文的一个细化。它有四点值得大家关注:

    第一,经济适用房作为公共住房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销售对象,也就是说保障的对象有了具体的一些细则出台了。

    第二,保障的标准不像以前你可以建200平米、300平米,现在保障的标准,它的房屋的建筑面积限定在60平米。

    第三,分配方式。以前经济适用房是由开发商建设,由开发商分配,现在分配权、管理权回到了政府的手里,政府一定要通过资格认定,然后通过摇号的方式,

    第四,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的经营问题,包括它的出售、出租这些都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

何力(资深媒体人):

    其实我注意到,除了北京市政府的规定以外,其它的包括广州最近,我相信还会有陆陆续续的一些地方政府都会在年底之前推出,就像刚才王老师讲的落实国务院24号文的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这里面给我感触最深的是说,这样的一个24号文以及各地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使政府在住房市场上的角色和定位变得非常明确,责任也变得非常清晰。就是说,住房确实是具有投资属性,有商品属性。

    但它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它是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对于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政府有责任保障他们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房,或者是能够租到廉租房,我觉得这个角色和定位比过去应该说很清晰。所以很多媒体也说,这一次各地地方政府出台的办法应该说是又一次很重要的房地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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