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站在时代发展前列
――党的十六大以来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
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记者 李亚杰)“我每天都把‘红黄牌’随身携带,时刻提醒自己,不能公款大吃大喝、不能‘带彩’娱乐。”日前,在武汉市委机关内,一名副处级干部向记者展示了两张红、黄色小卡片。
卡片的一面印有武汉市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和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带彩”娱乐的有关规定,另一面,则印着“违规”的处理措施。如今,全市1.5万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已人手一套“红黄牌”。“‘黄牌’管‘嘴’,杜绝公款大吃大喝;红牌管‘手’,对赌博说‘不’。”武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车延高表示,近年来,武汉市注重党员干部作风的转变,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狠抓公款大吃大喝、“带彩”娱乐、公款旅游这些腐败行为。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着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为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制度保证。
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是保证,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
2007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党校。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党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从2002年开始,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500余件进行全面清理,发文废止115件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现行有效的1100余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进行汇编,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正确适用法规制度和全面规划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依据。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审议继续深入开展。五年间,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备案审查地方法规文件1500余件,审议规范性文件600余件,维护了反腐倡廉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取得长足进步,为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向实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定的“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这一目标,迈出了关键性步伐。
加快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设进程,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2007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颁布实施。
《规定》从八个方面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违纪政策界限,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进一步教育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严厉惩治以权谋私行为,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此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全国有1790人说清了自己的问题,涉及违纪金额7789万多元。
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2004年9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也先后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2005年7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
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规定。
――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06年9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体系不断充实。2003年12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4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牟取私利的处理办法》。
2006年,监察部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出台《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的相互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的相互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监察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另外,监察部起草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共同起草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起草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并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自此,我国正式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这对于提高我国反腐败法制建设的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国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已经产生并将继续产生深远影响。 (小标题)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依靠体制创新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体制、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
――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目前,中央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0%已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政府性基金和依法新审批的收费基金已全部纳入。中央部门至2005年底全部实行部门预算,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全面推开。国库集中收付范围扩大到全部中央部门及其所属的61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涉及资金4600多亿元。
――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目前,政府审核企业投资项目的角度正在逐步转变,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数量大幅度减少。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试点,逐步建立起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制度体系。在咨询评估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出台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加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基本规范,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展开,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继续扩大。2003年至2006年,全国共审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7520人,党政领导干部13万多人。
――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初见成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等相继出台,围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行为决策、审计评估、信息披露、机构选择、规范操作、信息统计、监督检查等主要环节,已基本形成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体系,国有产权交易有序流动格局和有效监管制度初步形成。
――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绝大多数省(区、市)已在县级以上普遍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范围已由货物类逐渐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物品种类明显增加。采购规模不断增长,2006年达到3500亿元,是2002年的3.5倍;节约采购资金每年均在11%左右。
――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工作逐步展开。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协调会议,按照“正确引导、依法规范、加强监管、严格自律、推动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对清理规范工作深入进行调查,积极稳妥开展试点。
责编:李星池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