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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连线]住房困难政府保障

CCTV.com  2007年09月20日 15:14  来源:CCTV.com  
进入[东方时空]>>

    CCTV.com消息(东方时空9月20日播出):点击观看视频>>>

    厦门取消经济适用房、统建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统一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为破解中低收入城市居民“住房难”探索出一条新路。

    随着厦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居住环境日益改善,商品房价格年年上涨,厦门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实施调控,并将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列入议事日程,一次性规划了17个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准备在两到三年内,建成4万套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住房,这一数字基本上涵盖了厦门所有需要保障的中低收入家庭。

    厦门市副市长裴金佳在接受中广网记者采访时说:“原来各种政策性住房应该说确实解决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但是因为当时的有些规定,使得这些政策性住房实际上最终可以上市,另外这些政策性住房套型面积比较大,使得这些住房存量很难长期保存,同时存在一系列问题。在市场经济下,只有社会保障性住房能够最有效的解决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裴金佳指出,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宗旨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为此,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变“福利性”为“保障性”,加大了覆盖面和保障力度。保障分为不同层次:向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及特定对象中住房困难户,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提供廉租房;为刚参加工作的公务人员和引进人才解决过渡性租赁房。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在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方面制定严格准入条件:拥有3年以上厦门户籍,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2平方米,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家庭才有资格申请,每个家庭只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同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政府将制定低租金标准的“暗补”政策,改为给租金补助的“明补”政策,对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按收入不同实行分类租金补助,承租者家庭收入一旦超过申请标准,立即停止租金补助。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转让、转租,空置6个月不入住,政府有权依法回收。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骗租社会保障性住房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申请。

    迄今为止,厦门1万3千多户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已经申请了社会保障性住房,首批保障性租赁房已经配租,解决了上千人的住房难题;已开工的10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共有3万套房源,将于09年初全部建成,届时所有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将入住政府一次装修到位的新房。

责编:张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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