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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还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各省区市还不会成立相应的分支机构。那么国家预防腐败局从拟议到最终成立,历时四年多。它的成立,是中国在反腐败工作上的制度创新,标志着中国反腐败格局的一次大调整。
2003年12月10日,中国由监察部、外交部委派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按照《公约》规定,加入《公约》的国家须履行设立国家预防腐败机构这一要求。在《公约》拟订谈判中,我国代表团认真研究了设立预防腐败机构的问题,并同意在《公约》中写入该内容。
2006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承办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具体方案的制定工作,工作小组在与有关单位反复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了初步方案。这个方案先后经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和中央编办审议同意。
2007年3月,中央编办将《关于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请示》呈报中央审批。
今年5月31日,中央正式批准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将该机构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
近年来,随着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加大,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以全国检察机关为例,2003年至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1122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0431人,地厅级干部763人,省部级干部29人。同时,我国的反腐败工作也正在向着"注重预防"的方向转变。今年,胡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正是符合了这一精神,将"预防腐败"的工作提到了重要的位置上。
责编: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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