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晚间新闻):本月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正式实施。这份文件规定了住房保障范围、提供保障的时间表、保障资金等具体措施。今天上午,建设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这份文件的内容作出具体阐释。
首先是住房保障的对象:根据最新公布的数字,全国将有1000万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当中来。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在2008年底之前将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依照国务院提出的时间表,资金来源保障是非常关键的要素。在新的安排中,资金来源的范围作出重要调整。
齐骥: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对于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中央财政给予专项支持。
这次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这意味着政府对于保障低收入群体安居责任的明确承担。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一是,大力增加普通住房供应,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二是,调控和引导住房需求。完善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坚决打击投机性购房,有效抑制投资性购房,加大对大套型住房需求的调控力度,引导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三是,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直以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统一负责全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规划和调控。今后这种由单一机构同时负责公共服务和市场调控的组织架构也将作出调整。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中央编办已经批准建设部独立设置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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