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晚间新闻):《就业促进法》经过三次审议之后,30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这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常委会今年通过的又一部完善劳动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该法第一次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写入法律,把行之有效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今年3月到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就业促进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有相当比例的意见反映就业歧视的问题。立法机关对就业歧视问题非常重视。在30最终审议通过的《就业促进法》中设定了“公平就业”专章,来规定有关促进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的内容。
《就业促进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30日表决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将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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