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晚间新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今天在京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和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等四部法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反垄断法历经13年酝酿,30日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这将为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反垄断法的出台,将会限制串通定价、限制产量等市场垄断行为以及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将会从一定程度上扭转大企业挤压小企业生存空间的现状,消除垄断对市场经济造成的破坏。但与此同时,反垄断法也明确规定了其导向是既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同时又要有利于国内企业通过依法兼并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取得支配地位。中国由于市场发育的程度不够,在很多的产业上,我们属于产业集中度不够,因为产业集中是规模效益,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反垄断法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只是禁止优势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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