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继续运用价格杠杆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山东省将继续运用价格杠杆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在今年将差别电价已经提高0.10元的基础上,2008年将再提高五分钱。
据介绍,从2004年开始,山东省在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六个行业实施了差别电价,公布了106家高耗能企业(其中限制类企业6家,淘汰类企业100家)名单。今年,山东省将差别电价政策扩大到包括黄膦、锌冶炼在内的八个行业,并提高了加价标准。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标准由0.05元提高到0.15元,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标准由0.02元提高到0.04元。
实施差别电价以来,全省共有6家高耗能企业进行转产,27家企业停产销户或暂停生产,1家企业改为自备电厂供电。据统计,2006年全省限制类企业用电量为4496万千瓦时,差别电价收入89.9万元;淘汰类企业用电量18849万千瓦时,加价收入942万元。
山东省将继续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继续提高差别电价标准,扩大实施范围,从2008年起,山东省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到0.20元和0.05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运用价格杠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风力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完善自备电厂收费政策,引导自备电厂合理发展,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李克新 王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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