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传销,人们称它是一套蛊惑人心的歪理邪说。网友们可能在媒体上看到过那近乎癫狂的培训现场,那如痴如狂的追随者,也听过一个个陷入其中苦不堪言的故事。网友tyuen在论坛里现身说法:“传销真的是害人,我曾经被大学同学拉着作了接近六个月的传销,的确不是正常人过的日子,用邪乎形容一点都不过分。”那么,传销为什么屡禁不绝?它为何能轻松诱骗群众参与?它的利益链条是怎样的?今天,我们邀请到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和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欢迎两位嘉宾。 [2007-08-27 14:30:02]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 高峰]各位网友,下午好。 [2007-08-27 14:30:03]
[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 张辉]谢谢。 [2007-08-27 14:30:04]
[主持人]网民对目前传销发展状况较为关注。网友“凤凰桥塌了”:目前传销是不是仍很严重?打击传销的行动一直就没停止过,专项行动到底取得了什么效果?为什么传销还是屡禁不绝啊?网友“231000”:广西桂林八里街开发区有不少小区居住的传销组织成灾,不知是什么原因,媒体报道打掉了多少多少个,为何传销组织在此还如此猖狂?有些头目人物在一固定租住房居住了一年多时间了,多次反映却无人问津,也许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吧。 [2007-08-27 14:30:05]
[高峰]目前的传销确确实实很严重,而且是愈演愈烈。打击传销的行动应该说从传销这种营销方式变异为违法犯罪的行为以后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各级执法部门,包括工商和公安部门,一直没有停止过打击。历次专项行动都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为什么传销还屡禁不绝呢?这里面有比较深刻的社会原因,也有很深刻的经济原因、法律原因等等,但是这里面有一个观点,如果没有历次的专项行动,传销犯罪的危害程度和危害规模要比现在大得多。经过历次打击以后,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势头。 [2007-08-27 14:30:07]
[高峰]最早是2001年的“秋风战役”,由以往的工商机关一家查处传销违法行为发展到由公安和工商部门两个执法部门联合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从“秋风战役”以来,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若干次的专项打击行动,应该说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包括今年7月16日―8月15日,打击传销专项集中行动一个月时间以来,全国14个重点省区市各级公安机关共立传销案件将近800起,破了600起,涉案金额17亿人民币,捣毁传销窝点6600多个,抓获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3300多人。 [2007-08-27 14:31:00]
[主持人]为什么传销活动屡禁不绝呢? [2007-08-27 14:31:05]
[张辉]我想这里边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面对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还有我国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阶段特征,我们认为,在我国传销这种违法现象赖以存在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有相当数量的人员致富观念扭曲,投机心理浓重,短期内难以改变,这些人很容易走上传销的道路。第二,下岗失业人员就多,社会就业压力,短期内难以缓解。第三,传销组织对参与人员实施人身、财务、精神三位一体的控制,使多数人执迷不悟,少数人也难以脱身。 [2007-08-27 14:31:10]
[张辉]第四,它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配套的社会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有的基层防控能力还很薄弱,比如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使得传销滋生蔓延。第五,相关法律对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主客观要件、证据要求、移送标准、管辖范围等缺乏明确规定,震慑力不强。第六,打击传销执法力量以及经费、手段还不足,部门之间的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还存在着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还尚需时间,因此说,传销生存的土壤条件还将存在,这就要求我们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2007-08-27 14:31:25]
[网友]“爱新觉罗007“:我有个亲戚被骗参与传销,损失惨重,有什么办法能帮他挽回损失吗?网友”wanaiyu“:我的妹妹与妹夫在贵州遵义搞完美中国的传销,有一年没打工,还将打工所积的6万元被骗,全家限入了贫困,两人也没有了生活的信心与原来干劲。请问上当受骗的钱能否要回来。传销害的人太普及了。 [2007-08-27 14:31:50]
[高峰]传销为什么屡禁不绝,这里面有很大的原因就是要从传销犯罪的本质来分析。传销是一种变异性很强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2001年搞“秋风战役”时我们概括为“经济邪教”。它蛊惑人的能力是非常强的,很多人容易上当受骗,为什么会有很多人上当受骗?正是传销这种犯罪行为是针对了人性中很弱的弱点,人都希望致富,而且希望快速致富,不需要付出太多的成本和劳动。转型时期,这种期望更加强烈,但是作为他们来说,又没有专业的致富手段和致富信息,所受的文化教育层次也不是很高。 [2007-08-27 14:32:02]
[高峰]因而,在常见的、传统的致富途径和渠道,他们自己衡量下来觉得够不上。当出现一种新型神话的时候,很容易被这种神话所迷惑。我想这位网友所讲的情况,首先一个前提就是轻信了别人,觉得很容易就能发财,这是传销犯罪上当受骗者的第一步。这种故事会编得让他们感到热血沸腾,再一个会觉得踏上这条致富路的话,会给家庭、子女带来很大的好处,充满了希望。 [2007-08-27 14:32:28]
[高峰]发现被骗以后,在传销组织里也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对这个骗局坚信不移,投入6万、10万,甚至更多以后,继续参与这种活动。另外就是发现被骗以后,及时收手、脱身。另外,为了转嫁自己的损失,明知道上当受骗了,也知道这是一个骗局,但是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继续去骗别人,来转嫁自己的损失。骗的人往往都是自己身边亲近的人,我们的行话就是“杀熟”,这样越杀越大,传销组织就起来了。 [2007-08-27 14:33:06]
[主持人]他们的损失通过正常渠道能找回来吗? [2007-08-27 14:34:38]
[高峰]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参与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是按照非法经营处理的,非法经营投入的成本一律都要没收,不予返回。 [2007-08-27 14:35:05]
[高峰]从目前的司法实践和包括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实践来看,大部分是不予返回的。有部分公众有这么一种心理,吃肉的时候、喝汤的时候不会想到政府的救济,当自己上当受骗的时候,那时候想起政府来了,希望政府给他挽回损失。但是像这种活动,最根本的防范还是在于自己。 [2007-08-27 14:36:25]
[张辉]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无论是被传销者组织者卷走还是被执法部门查获,这笔钱是不能返回的。不但不能返回,按照我们国家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007-08-27 14:37:26]
[张辉]法律规定,对于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007-08-27 14:37:21]
[网友 “tyuen”]我感到如此严重的经济现象,为什么只有工商局出来管?是否考虑更多的政府部门参与? [2007-08-27 14:38:29]
[张辉]按照国务院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打击传销格局是这样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各方积极行动。从这个工作格局上来看,应该是政府牵头,部门配合这样一个工作格局。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传销行为,传销被归纳为三种:一种是“拉人头式”传销,也就是通过发展人员的人数来自提报酬。一种是收取入门费,一种是团队计酬式传销。 [2007-08-27 14:40:31]
[张辉]同时禁止传销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条例还规定,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规定了农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这样基层组织的职责。他们是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最近我们正在把打击传销争取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范畴,举全社会之力来共同声讨。 [2007-08-27 14:41:37]
[主持人]网民对监管部门的职责不十分清楚。网友 爱新觉罗007、loar :对于传销的打击,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是怎么分工的?两位局长好,工商、公安机关都在打击传销,那工作中的职责到底怎么区分的啊?地方各级政府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又是什么呢? [2007-08-27 14:41:45]
[张辉]按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分工,公安机关主要是对异地聚集,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并限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部门来查处,尤其是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立案进行查处。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拉人头”式传销、收取入门费式传销、团队计酬式传销,依照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007-08-27 14:42:16]
[网友“感恩的心在网上荡漾”]国家为什么要禁止传销?为什么说它是经济邪教?传销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传销"为何能"轻松"诱骗群众参与? [2007-08-27 14:42:58]
[高峰]简单来说,传销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过国家批准的直销企业,允许单层从事直销业务的企业,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搞团队计酬、多层销售,这种行为是一种传销行为。因为传销的是一种真实有效的商品,它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来说要轻微一些,只是在经营方式上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它的潜在后果是很容易被人利用从事其他形式的传销活动。另外一类就是没有真实的商品,纯粹是以“拉人头”,就是人头传销,不是商品传销。这种行为里也有两种情况。 [2007-08-27 14:48:25]
[高峰]一种情况是以商品作为道具,要求参与者购买,很多参与者只是听说了这种商品的名称,根本没有见过商品实物,或者说见到实物也知道这种实物根本是没法使用的。另一种就是任何商品,上至天上月球的土地,下至海底的结晶等,五花八门,什么东西都可以作为传销的道具,但是他们传销的是一种所谓的传销理念和盈利方式,也就是你交多少钱参加进来,你再去拉进多少人,以这种方式进行传销。你看上一个天花乱坠以及很快致富的项目时,首先你要交钱,你不交钱是不能加入进去的,这是一个。第二,当你加入进去以后,你发展多少多少人才能拿多少回报。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无论经营的是林地还是什么,当遇到这种情况,99.99%就是传销。 [2007-08-27 14:49:14]
[主持人]“传销”的利益链条是怎样的? [2007-08-27 14:49:55]
[高峰]利益链条是万变不离其宗,特别是拉人头式的传销,主要是精神控制、人身控制和资金控制,要求你加入这个团队来以后,交了多少钱,实际上已经对你在资金上进行控制了,因为你交了钱了,希望得到回报,按照他的盈利模式,要得到回报必须拉更多的参与者进来,拉到一定量的时候才能得到回报。传销犯罪利益链条和其他犯罪有所不同,其他犯罪的盈利模式是受害者名义上可能能从集资者或者吸收公众收款者拿到回报,但是在传销利益链条里,它会明确告诉你,你会从你的下线拿到回报,而且是多头拿到回报。 [2007-08-27 14:50:27]
[高峰]传销违法犯罪有五大性质:首先是理念的邪教性,把人致富的欲望无限扩大,并且误导到天上掉馅饼,从传销的讲课、培训等等看到,乌烟瘴气,是非常狂热的,甚至可以用恐怖来说。第二,组织非常严密。这种活动并不是随便到街上拉个人来就可以加入到组织体系里,必须是熟人介绍熟人才能进来,同时对执法部门有很强的反侦查技能。第三,行为的变异性和复制性非常强。什么叫变异性呢?今天是杯子,明天是椅子,任何东西都能拿来进行传销。第四,异地的流动性。甲地的人绝不可能在甲地从事传销,肯定是在乙地或者丙地,他们认为这种就可以逃避打击。第五,获利的链条性。它是层层制造骗人者和被骗者,你是我的下线,在我这个层面上你是受害者,你又发展下线,对于你的下线来说,你又是受益者。滚动的、多层的层层制造骗人者和受骗者,而且扩展是以几何级数在扩展。 [2007-08-27 14:54:25]
[主持人]它这种独特的方式是不是对我们侦查打击也会带来困难? [2007-08-27 14:55:10]
[高峰]刚才已经讲了分工,简单来讲,工商管违法,公安管犯罪。但是一开始很难分清楚到底是违法还是犯罪,目前就是公安和工商作为打击第一线的执法机关,我们两家紧密合作,当然也需要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广大公众的广泛参与。但就从打击来讲,目前工商和公安之间的合作是非常紧密的。因为对这种复杂的犯罪,也许里面少部分人是犯罪,大部分人是违法。有商品的传销行为,可能就是违法行为,还构不成犯罪。但是拉人头式的传销,彻头彻尾就是犯罪。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按照立法的本意,打击面也不能过宽,应该打击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对于广大的参与者,同时也从事了一定的骗人行为,就要由工商部门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我们提出公安和工商联合执法,这样优势互补。 [2007-08-27 14:55:54]
[网友“感恩的心在网上荡漾”]传销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 [2007-08-27 14:59:19]
[张辉]在我国传销与直销是相伴而生的。1990年,中国第一家直销企业中国雅芳公司成功注册。随之而来的一些不法组织利用一些人急于致富的心理,以就业、进城务工等名目,骗取一些下岗工人、农民、择业学生等弱势群体参与到传销的链条里来。从1998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来,一直到2007年,近十年的打击传销工作实践,我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传销是一颗社会的毒瘤,它的危害性十分严重。首先传销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尤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权。传销利用几何倍增的原理发展网络,传销活动、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发展速度快,我们和公安共同查处的江西红花国人案涉及到30个省,山东蝶贝蕾涉案人员50万,涉案金额20亿元。最近发生的北京亿霖木业案,仅仅在一年的时间里,通过传销手段敛财16.8亿元。 [2007-08-27 15:00:01]
[张辉]第二,传销破坏了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动摇了社会稳定的基础。传销组织利用亲情、友情,以“善良的谎言”将传销参与者的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一旦骗局暴露,参与者无脸见人、无钱还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失去正常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极难校正。同时还导致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下降,许多家庭被传销拆散。第三,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严密的精神控制,具有理念的邪教性。 [2007-08-27 15:04:27]
[张辉]第四,传销还引发了大量的暴力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凡是传销集中的地区,社会治安都严重混乱。第五,由于参加传销人员多是农民、失业下岗工人、择业学生,他们希望通过传销摆脱贫困,一旦传销组织者卷款潜逃,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2007-08-27 15:08:39]
[主持人]高局长肯定参加过很多打击传销行动,您给我讲讲给您印象最深的案例。 [2007-08-27 15:09:00]
[高峰]2001年开始一直分管这项工作,打击传销工作确实很难,难就难在有那么多人上当受骗。有的时候,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参与者太无知。但从内心来讲又非常同情他们,因为传销犯罪的受害者,绝大多数都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内心充满了对生活美好的希望。传销犯罪分子可恨就可恨在这些地方,他们骗的都是非常纯朴、非常单纯幼稚的这些群体。我接受过很多媒体的采访,很多媒体的朋友,包括网友都在讲,怎么才能防范传销,传销有哪些特征,你们到底能不能一句话、两句话告诉我们,我们就可以替你们宣传。这真的不是一句话、两句话的事情。 [2007-08-27 15:09:30]
[高峰]可以说,像你我这样的,传销分子不会找咱们,任何致富的神话到了我们面前,那是不可能产生丝毫影响的。这是为什么呢?一方面是我们从事这项工作,见到这样的事情多了。另一方面就是我们能够辨别。当一个致富神话人人都能实现的时候,那就是一个骗局。有没有神话?有神话,你买体彩、福彩,中了大奖,这种神话有可能实现。但是一千万人都能拿到一千万大奖,那就是骗局。我接到大量的举报信,有的还是用血书写的。有的举报信看了真是让人很辛酸,同时充满了对犯罪分子的愤慨之情。要说典型事例,为此家破人亡,有之;为此铤而走险杀人、伤人的,也有之;甚至出现了下线为了上线拿回他的投资款,实际上他的上线也是受害者,发生了灭门惨案,也有之。它引发了社会治安稳定问题,包括集体上访,包括有些准备给孩子、老人治大病积攒的钱,想挣更多的钱,结果血本无归,家破人亡。 [2007-08-27 15:20:32]
[主持人]您可以说天天从事这种工作,您带着怎么样的心情在里边? [2007-08-27 15:21:49]
[高峰]带着一种非常紧迫的责任感,其实我和张局长也经常在一起交流,因为我们工作的性质,经常会交流情况。对于广大参与者我们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希望通过很多活生生的事例使大家尽快的清醒起来,确实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世上没有白捡的黄金。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进的有关部门正在完善立法,呼吁很多部门参与进来,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宣传。总而言之,我和张局长的心情都是一样的,就是想通过我们的工作,通过我们的努力,其实这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人民赋予我们的期望,希望能够通过我们的工作,在较大的范围内遏制住传销蔓延和嚣张的势头。只要我们全心全意百分之百的去做,就能对得起一双双殷切的目光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 [2007-08-27 15:22:14]
[主持人]有媒体报道:目前各地都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传销举报和查处。请问:如果群众发现传销应该如何举报?网友“苹果多@鲜橙多1、231000、假惺惺的豌豆、kainmaster、东方神汗、揭密传销、安利人、抱歉1984”等等很多网友都提到一些案例,应该让大家有一个畅通的渠道。网友 天池怪物反映说,百度贴吧中的“安利吧”、“如新吧”、“完美吧”等贴吧,有很多受害者的哭诉。除了在网上,大家还应该有个地方去说。如果群众发现了传销如何举报?往哪儿举报? [2007-08-27 15:26:59]
[张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工作的举报电话和网址已在工商总局的红盾网上公布,请社会公众积极举报传销。我们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职能部门,我们办公室的电话铃声不断,每天平均电话在45个以上,都是举报电话。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有这样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受理举报。在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方面建立了应急反映机制、信息通报制度,构成犯罪的,经过事前调查取证以后移送给公安机关。 [2007-08-27 15:28:10]
[高峰]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经侦部门,一般情况下,发现传销的犯罪线索,可以向经侦部门电话或者直接报案,在紧急情况下,比如有人身生命安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直接拨打110。比如这次我们在一个月的集中行动当中,仅仅一个广东省就有120多条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根据这120多条群众举报破获了80多起案子,就充分说明了群众参与支持的强大威力。 [2007-08-27 15:32:07]
[主持人]网民十分关心参与传销人员的处罚问题。网民问:什么是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那些传销头目应该被重判严判,但是那些受骗参与传销的该如何处理?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2007-08-27 15:33:57]
[张辉]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在《禁止传销条例》里边有明确规定,在具体执法的时候,我们把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认定为在传销整个违法犯罪活动当中起主要作用的,处于链条顶端的人员。 [2007-08-27 15:34:20]
[主持人]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在庞大的队伍中,比例是不是很小? [2007-08-27 15:37:57]
[张辉]对。这就涉及到我们国家行政立法的立法精神即打击和教育相结合,传销应该是一种涉众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少数违法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教育警示大多数参与人员。它和非法集资诈骗行为的最大区别就是集资诈骗的被骗者是无辜的,交出的钱如果在案发后,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是要返还的。而参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参加者既是受骗者,也是违法者。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对参加传销的人员来说,受骗的款项是不可以返还的。 [2007-08-27 15:42:09]
[主持人]网友“独步天下客”贴了名为《关于打击传销的思考和建议》的帖子,认为为什么非法传销屡禁不止首先是因为法律的威慑力远远不够。网友 zhengyi0:传销的危害远大于诈骗,敲诈勒索但法律对它们的处罚却远远轻于此类犯罪,是不是法律的不公平导致传销的漫延?网友 haoren12333:为什么对于传销的判刑处罚很低,都拿年薪的才处罚几千元,为什么不加大力度? [2007-08-27 15:45:02]
[张辉]我觉得网友提的问题很有深度。这正是我们现在在国务院的部署下,工商和公安机关正在面临的要解决的问题,现在我们正在向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反映打击传销的刑事入罪问题。在1998年国务院发出禁止传销通知的时候,是把传销作为一种经营行为来禁止的。经过8年的发展变化,传销已经发生较大变化,从危害经济秩序到违反治安秩序,甚至是暴力刑事犯罪结合在一起,拉人头式传销已经占整个传销行为的80%―90%以上。现在再用非法经营罪对这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显然还是远远不够的。 [2007-08-27 15:45:32]
[张辉]我们想加大打击力度,在司法解释或者立法上能够改进现状。从现在掌握的数据来看,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共立案3587件,教育遣散传销人员606400人,在今年的7月16日―8月15日集中行动月当中,立案1179件,教育遣散人员248896人。2006年追究刑事责任是2211人,在此次集中行动中追究刑事责任的是2212人。从这方面也可以看出,我们在逐渐加大打击力度。由于相关法律对构成传销犯罪行为的主客观要件、证据要求、移送标准、管辖范围等还缺乏明确规定,需要我们逐步加以解决。 [2007-08-27 15:49:38]
[高峰]这些年来,应该说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对传销的危害、本质、特征等深层次认识,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但传销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在我们国家也就是十几年的时间,相对于刑法规定的其他罪名来说,它在很多地方需要对每个要件不断地进行探索,要用更准确的帽子戴到传销的头上,以利于公安也好、工商也好、审判量刑也好,给予更有力的制裁,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作为公安和工商以及其他部门,正在积极做这方面的努力。 [2007-08-27 15:55:35]
[主持人]网民对于非法传销和合法直销的概念分的不是很清楚。网友 学学大禹、从前不一样、pearlyhy、lovejhh1314:局长能不能说说什么是传销什么是直销?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在哪里?如何分辨?网友有魅力:我看那些做传销的人,借直销的名义下做非法传销啊,在山东高密市也有很多啊,我还有两个表妹在那边啊,骗家里要了差不多一万元了,请国家政府加强此力度去为人民多做一些事,谢谢! [2007-08-27 15:57:26]
[高峰]首先纠正一下,这里边不存在非法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只存在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因为传销就是非法的,传销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2007-08-27 15:57:48]
[张辉]大家知道,我们国家2005年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场所以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首先,直销是一种消费产品的营销方式。第二,由直销员向最终消费者销售,所以它是单层次的。而传销往往是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旗号,即使是传销商品也是多层次的。现在80%―90%是没有商品可销的,在整个链条当中以传为主,不是以销为主,传的是人头。在整个传销链条中没有价值可以创造。 [2007-08-27 15:58:18]
[张辉]我们识别传销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组织方式来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参加者高额回报,参加者在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以此组成上下紧密的传销网络,这是人员链。第二,从计酬方式上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以下线销售的业绩为给付报酬,这是金钱链。最后,从销售方式来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的销售网络。从经营目的上来看,传销的目的不在于销售产品,而是发展人员的数量,以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现在在我们国家,直销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事物,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挑战着我国的法律制度,考验着我们公安、工商机关的执法能力,所以,我们在对待直销和传销当中,我们认为传销组织利用谎言欺骗群众,最好的办法就是揭露。所以我们现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得没有人上当受骗。这样传销组织就不能为继。 [2007-08-27 15:59:14]
[高峰]我觉得有些网友对传销不是很清楚或者辨别能力不是太强的话,可以到有关部门政府网站查询一下,经批准的直销企业和可以从事直销活动的区域,在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网站上可以查询。对查获的传销组织,工商、公安会适时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就有犯罪分子经常利用的一些所谓公司的名称。 [2007-08-27 15:59:52]
[主持人]网友“饼子和饺子”:监管部门一直都在努力建立长效机制。怎样才能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防控体系?目前都有哪些措施?已经取得了怎样的进展?网友 tyuen:传销是一定要彻底消灭的。请主管部门一定从根本上杀死,单单:“端掉”几个“窝点”是治标不治本的。 [2007-08-27 16:02:36]
[张辉]是这样的。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我们会同公安部积极推动,完善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在传销相对集中的省、区、市,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打传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府主管副省长打传领导机构以政府的名义开会、发文,政府分管领导,有的是主要领导直接听取工作汇报,作出具体安排。在山东,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53个,其中包括共青团、妇联。在河北,成员单位是20个,也就是说这个长效机制是由制度化来保障的。我们同公安机关也有制度化的协作规定,如情报共享制度、协同办案制度、督查督办制度。 [2007-08-27 16:03:42]
[张辉]我们还与教育部门开展了防止传销进校园的活动,现在教育部已经正式把防范传销作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还在全国推广了广东省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重点抓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打击、防范、控制、管理四为一体的长效机制。这些制度在这个月的打击活动中已经见到成效。像海南,经过前几年的打击,这次海南省没有传销案件,没有传销窝点。在河南、辽宁,教育遣散人员都超过了3万人。我们还加大了宣传力度,像新疆做得比较好,最近有人去新疆会发现,在新疆各地,大街小巷都挂满了打击传销、防止欺诈的宣传口号。新疆工商局派出6000执法人员到少数民族村落宣传法律,以防少数民族兄弟上当受骗。 [2007-08-27 16:08:55]
[高峰]这位网友看问题看的很准,提出的问题也非常专业。专项行动也好,集中行动也好,仅仅是在一个相对集中的阶段掀起一个高潮,形成对传销犯罪打击整治的综合氛围。打击传销,需要建立综合的长效机制。目前,公安、工商积极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开展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的建设,比如河北邯郸、辽宁阜新、山东青岛、广东番禺等地都做得非常好,我们两家积极推广这些经验,逐步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共识,在全国形成一个良好的局面。另外,在打击传销工作里,宣传工作非常重要,传销无非就是借助“洗脑”,把一个好端端的人变成一个“白痴”,像中邪一样,乖乖去上当受骗。 [2007-08-27 16:09:39]
[高峰]这次我在广西某市看到一个传销人员的笔记本,在日记第一页写着“我来到这个鬼地方,这个地方太荒漠化了,我肯定不会留在这里,我肯定离开这里”。翻开一个星期以后的就看到,“我这个人很有潜力,我一定要在连锁经营方面做出一番事业,为子孙后代树立发财致富的榜样。”一个星期就变了一个人。现在各种媒体都注意了打击传销的宣传工作,所以我们的宣传工作,下一步重点应该在怎么进行反“洗脑”工作上下功夫,我们要把在传销中中邪的人拉过来,同时经过不断的宣传,使没有参与传销的远离传销,就像远离毒品一样。 [2007-08-27 16:12:37]
[主持人]经济损失可以弥补,但是整个人被魔怔化了,那就完了。 [2007-08-27 16:13:01]
[张辉]我们叫打一场争夺人民群众的战争。 [2007-08-27 16:13:20]
[主持人]通过今天我们聊了这么多,我们对传销的危害性和特征有了更多的了解,我们感觉彻底铲除传销这颗毒瘤,需要政府部门努力,也需要我们更多人的努力,为了让我们的社会更和谐,让我们远离传销。感谢两位参与今天的访谈,也感谢网友的积极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 [2007-08-27 16:13:45]
责编:李星池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