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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立法难度大曾作重大修改 历时13年基本成熟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1日 16:17 来源:中国网
专题:2007全国两会

  3月11日下午3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工作报告。

  在谈到物权法时吴邦国说,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制定物权法,从法律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吴邦国指出,物权法是一部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法律,立法难度很大,备受社会关注,从研究起草到现在历时13年。他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投入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多次进行审议。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的基础上,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6次,审议次数之多,在我国立法史上是少有的。

  二是广泛听取意见。我们先后召开上百次座谈会和若干次论证会,直接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还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就一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范围之广、规模之大也是少有的。

  三是作出重大修改。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有关座谈会、论证会以及其他各方面反映的意见,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我们对物权法草案作了重大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1)力求全面准确地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贯穿于物权法立法工作的始终;(2)针对当前社会上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关注,强化对国有资产保护;(3)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4)重点规范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

  吴邦国说,我们在修改物权法草案过程中,始终强调物权法的政治方向,强调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一致认为,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已经基本成熟。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提请大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

责编: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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