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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规定房贷律师费禁转嫁个人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1月24日 07:46 来源:
     
    [内容速览]施行了8年之久的“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终于寿终正寝。今后房贷律师费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再向贷款人收取。

    来源:新京报

资料图片

    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购房人如仍被收取费用可举报

    施行了8年之久的“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终于寿终正寝。1月23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市律师协会发布联合公告,房贷律师费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以后个人在申请购房贷款时,银行委托律师调查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和贷款资格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不得再向贷款人收取。

    银行委托需自行交费

    公告中指出,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消费者委托律师,由消费者付费。

    同时规范律师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执业行为,要遵守《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双方代理。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将出台《律师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南》,从律师执业的角度规范律师行为。

    北京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应对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中律师费收取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有哪个银行自己委托律师,却把所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可以投诉举报。

    14家银行承诺不再转嫁

    北京市消协指出,目前消费者所支付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绝大部分为银行委托的律师费用,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目的在于规避风险,银行委托的律师为银行提供服务,却要消费者付费,明显不公平;而且有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支付律师费后,根本没有见过律师。

    市银行业协会表示,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银行业协会将制定有效措施,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制度和程序。14家银行均表示将加强自律,银行自身聘请的律师由银行付费,不再转嫁给贷款购房消费者。

    “已缴费用能否追回难确定”

    1月23日,记者致电工行、农行等银行的多家分支机构,他们均表示,目前并未接到上级通知,对于公告内容并不知晓。

    记者又拨通数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电话,他们称“房贷律师费”一般相当于购房款千分之三左右,日前已经废除。

    不过,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三个协会发布的公告不是法律法规,即便是法律法规,也都没有涉及力,也就是说既往已经缴费的消费者无法涉及,因此以前缴纳的费用能否退还还是一个未知数。(记者 廖爱玲 周鹏飞)

    ■业内说法

    律师费已无存在必要

    多家银行实际已取消房贷律师费

    公开资料显示,仅2003年一年,北京个人房贷总额超过了400亿元,而北京要求律师见证的银行比上海多。如按各商业银行律师费收取率相当于购房款千分之三来计算,当年北京就有近1亿元的律师见证费由消费者承担。

    据了解,购房过程中的房贷律师费源自8年前从香港房产市场引进的“律师见证”制度,这笔律师费在香港是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的。“桔生淮北则为枳”,“律师见证”环节引入内地之后,不单是交费人被改变,其本来的作用也被扭曲。

    有业内人士介绍说,实际上“律师见证”环节已经没有存在必要,因为对于买房人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律师根本没有能力去核实资料的真假。有的律师事务所甚至都不核实,主要由助手填表盖章,律师签字。

    此前,北京市消协负责人表示,房贷律师费用属“霸王条款”。而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多家银行实际已经取消了房贷律师费,而收取“房贷律师费”的幕后真凶是不法房地产开发商。

责编: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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