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丨法律“织网”拦住“天降的大祸”

来源:央视网 | 2021年03月03日 12:16
央视网 | 2021年03月03日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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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新增高空抛物罪,将这种不文明行为单独入刑,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就在当天,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宣判。溧阳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入刑即宣判,说明这一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也更大程度上释放了法律的警示功能,为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高空抛物,即使物品很小,如果达到一定高度,也会造成极大伤害。一个鸡蛋如果从4楼抛下便会让人头上起包,要是换做从25楼抛下便可致人当场死亡。

而且,高空抛物的行为不仅会对某个人造成伤害,还可能危害楼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过去,高空抛物的处罚往往以结果为导向,造成后果的才处罚,但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又具有“起刑点高”的特点,因此这一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更普遍的是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处罚力度,相比于高空抛物行为所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无法戳中肇事者的痛处,略显“轻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妥善解决了这种现实“窘境”,不仅通过高空抛物罪增强了警示作用,也根据罪行轻重造成的不同后果采取相应的量刑,有助于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达到不枉不纵的目的,以更加有效地治理高空抛物行为。(文/风满地)

编辑:董淑云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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