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2年公诉职务犯罪2.8万人 48名原省部级以上人员被提起公诉

来源:法制日报  |  2020年07月22日 11:28
法制日报 | 2020年07月22日 11:28
原标题:检察机关2年公诉职务犯罪2.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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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21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2018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其中2018年受理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8387人,依法对孙政才、王三运、秦光荣、陈刚等48名原省部级以上人员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954人。

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总体呈现4大特点:

贪污贿赂犯罪是主要职务犯罪类型。贪污贿赂类犯罪占比超过80%,所涉罪名集中在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渎职侵权类犯罪占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占绝大多数。乡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占80%以上。此类犯罪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动迁、惠民资金、专项补贴等资金密集、监管薄弱领域,且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增幅明显,蝇贪、蚁贪类案件占比较大。

个别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十分恶劣。少数职务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疯狂敛财,不计后果,涉案金额十分巨大,有的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贪,也有高官巨贪。如最近开庭审理的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7.17亿元。

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办理了一批案件。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国企跨境腐败治理工作,依法对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30件,追回违法所得5.56亿元,确保不让腐败犯罪分子经济上占到便宜。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说,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注重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努力形成惩治腐败犯罪的合力;又依法相互制约,依法适用退查和不起诉,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努力实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守安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紧紧抓住案件质量不放松,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强化证据审查工作和出庭公诉工作,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国企跨境腐败治理工作,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全面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效果。
  最高检还发布了与此相关的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

编辑:刘洁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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