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满3年才能购房!深圳楼市调控再升级

来源:工人日报  |  2020年07月16日 09:55
工人日报 | 2020年07月16日 09:55
原标题:落户满3年才能购房!深圳楼市调控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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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多部门今天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八项措施精准调控楼市。措施涵盖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细化普通住房标准、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内容,旨在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引导市场回归理性。

  今年4月以来,深圳房地产市场交易较活跃,二手房价格上涨过快,部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出现新房抢购、二手房挂牌价虚高等现象。对此,相关部门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假宣传、发布不实言论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记者了解到,八项措施对限购措施进行“打补丁”。过去,深圳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深户居民没有落户时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要求,居民落户即可购房。而《通知》要求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通知》明确,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这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又可有效遏制炒作。

  针对当前深圳热点片区部分楼盘因区位、学位等因素,出现抢购现象,《通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提出严控认购人数,要求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确保有限住房资源优先销售给无房自住家庭。

  此外,为发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作用,《通知》明确,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对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对无房但有房贷记录或已有1套住房的购房家庭,如购买普通住房,继续按分别不低于50%、70%的贷款首付比例要求执行。如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即分别为60%、80%。

  为使存量住房计税参考价格更贴近市场价格,更准确地反映深圳存量住房交易市场的真实情况,《通知》对存量住房计税参考价格进行更新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记者刘友婷)

编辑:郭倩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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