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设“陷阱”猎捕“野味” 被判五年 赔偿14万余元

来源:重庆晨报  |  2020年06月23日 11:35
重庆晨报 | 2020年06月23日 11:35
原标题:设“陷阱”猎捕“野味”牟利 男子被判刑五年 赔偿国家损失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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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晨报讯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近日,重庆市二中法院发布了一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典型案例。因猎捕野生动物销售牟利,巫溪男子范某不但获刑五年,还要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40500元。

  2018年下半年,范某多次在巫溪县自家房屋附近的山林、田地内使用铁夹、铁笼、胶线套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中,他猎捕的6只灰林鹗、5只红腹锦鸡、1只凤头鹰,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去年6月13日,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范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同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如电瓶、铁夹、钢丝套、铁笼、野猪机、导线棒、导电铁夹、导电线等及动物死体,予以没收、销毁;范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40500元,并承担本案评估费3000元;责令范某在重庆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编辑:邓雨萌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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