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电影场景在身边!插线板成“穿马甲”的窃听器

来源:扬子晚报  |  2020年05月24日 10:46
扬子晚报 | 2020年05月24日 10:46
原标题:电源插线板竟是“穿马甲”的窃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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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中的窃听场景就在身边——表面看是车钥匙、电源插线板、充电宝、手表, 实则它们是“穿了马甲”的偷拍、窃听器材,可用于窥视他人隐私。2020年5月8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被告人付某、刘某甲、李某、刘某乙等人以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提起公诉。

  通讯员 黄昕颖 葛明亮 记者 刘浏

  展销会上相识卖起窃照器材

  记者了解到,付某现年33岁,大学毕业后辗转多地,于2014年到深圳从事电子器材销售。在经营过程中,付某发现周边其他电子市场里有不少人在售卖多用插线板形、手表形、眼镜形、充电宝形、笔形外形伪装的偷拍偷录设备。得知此类设备销路好挺赚钱,付某动了心思,从2016年开始在自己的网店内售卖各类偷拍偷录器材。认为销售偷拍器材“有前景”的远不止付某一个,2017年初,在南通经营安防器材设备的李某,在深圳一次展销会上接触到各式窃照、窃听器材,对其很感兴趣,并记下付某店铺门口预留的手机号码,想着以后可以从这里进货。

  回到南通,李某立即和丈夫刘某甲开始行动。2017年4月,刘某甲加了付某的微信,开始购买偷拍偷录设备。第一次,刘某甲买了7个针孔摄像机、10个充电宝形摄像机,付某通过快递将器材发送到了刘某甲开店的通信器材市场。一来二往,刘某甲夫妇和付某熟了起来,付某成了刘某甲的货源方,多次进行交易。其实,三人都清楚,销售窃照、窃听器材国家明令禁止,但受利益驱使,他们不肯收手。

  刘某甲夫妇买卖搞得风生水起,引起同行刘某乙(女)的注意。刘某乙和刘某甲同在一个通信器材市场做生意。2018年8月,有客户到店里问有没有偷拍偷录设备,刘某乙想到同行刘某甲在做这个事,说可以搞来货。她找到刘某甲,买了几次偷拍偷录设备,再转卖给客户。尝到甜头,刘某乙索性直接上网搜索偷拍偷录设备货源,购买回来再出售。

  充电宝、插线板里都暗藏玄机

  2019年10月,刘某甲、李某和刘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付某也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刘某甲、李某、刘某乙经营的店铺中查获了笔形摄像机、充电宝形摄像机、手表形摄像机、模块针孔型摄像机等偷拍偷录设备20余个。根据公安部门鉴定,上述查获的偷拍偷录设备均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公安机关初步查明:刘某甲一共向付某购买了十余次共计价值两万余元的偷拍偷录设备,放在自己和李某经营的店铺里销售,刘某乙向多人销售偷拍偷录设备,非法获利一千余元。

  2020年4月,该案移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卷宗,讯问被告人,核实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检察官认为,付某等人已经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专用间谍器材进行窃听、偷拍,听上去像电影中的场景。其实,这些不起眼的专用器材就在我们身边。” 检察官指着卷宗里一张照片,表面看就是一个普通的“公牛牌”电源插线板,但侧面有个三毫米的细孔,里面放的就是窃听器,不细看难以察觉。这些窃照、窃听器材危害显而易见。一旦流入社会,不但侵犯公民隐私、侵害企业的商业秘密,更会给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案件屡现电子通信市场 反偷拍:手电筒可以简单排查

  检察官介绍,目前国内一些电子、通信器材的经营者和生产者,为了牟取利益,明知涉嫌违法犯罪,打着“通信器材”、“高科技电子产品”的幌子,私下销售窃照、窃听器材给普通消费者。检察官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通信、电子设备经营市场的监管,加大此类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同时,据几名被告人交代,购买窃照、窃听设备的客户,有的用于办公室内部防止资料泄密,有的用在工厂监控,其他用途不详。检察官也提醒,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专业窃照、窃听设备要慎之又慎,一不小心就会侵犯他人隐私权,情形严重者甚至可构成犯罪。

  面对这种偷拍侵权行为,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呢?记者采访了国内从事反偷拍工作的专家杨先生。他告诉记者,镜头是一个玻璃球体,所谓针孔就是镜头孔径在1毫米至1.5毫米的范围内,但再小也是一个弧形球面,当光线照过去的时候会产生反射光。用手电筒或者手机,可以对物体进行检视,尤其注意小孔的地方,如果里面有反光就有可能藏有偷拍设备。“关灯拉上窗帘后,在暗光情况下进行排查,一个房间内的物体大约20分钟就可以基本排查完毕。”

编辑:王若怡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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