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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口罩要获“认证” 在我国、欧盟、美国这些“认证”要分清
微现场 央视网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5日 18:15

央视网消息:在4月5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介绍,我国的质量认证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所以认证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是认证制度的生命。市场监管总局对认证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对出现的违法案件进行严厉打击。

刘卫军介绍,质量认证是认证机构所开展的证明产品、服务或者企业管理体系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证明性活动。这项工作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国际贸易,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在中国,质量认证大致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认证,一类是自愿性认证。所谓强制性认证,就是国家为了保护人身健康、安全、环境,对一些产品规定必须取得认证,没有获得认证,这个产品就不能出厂销售,也不能进口,也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而我们国家现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都跟消费者有直接关系,像汽车、手机、电脑笔记本、空调、洗衣机等,都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

像医用口罩、防护服、呼吸机,在我国都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产品,并不属于强制性认证管理范围。谈到自愿性认证,就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愿申请开展认证的活动。

谈到欧盟CE“认证”,准确地说,它不叫CE认证制度,它实际上是一种CE标志的准入制度,按照欧盟规定,列入CE标志管理制度中的产品,必须加贴CE标志之后,才能进入到欧盟市场进行销售。证明这个产品符合了CE标志要求的评价手段主要有两方面:对绝大部分在CE标志管理制度内的产品,企业采取符合性自我声明的方式,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自己能证明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加贴CE标志,进入到欧盟市场;但是也有一些风险性比较高的产品,必须获得欧盟授权的公告机构认证,经过他们的认证,这个产品才能加贴CE标志。

另外,现在网上也有谈美国FDA的“认证”,实际上FDA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它开展的所谓“认证”并不是一种认证评价活动,而是一种行政许可性质的制度,实质上是政府的注册管理。

很多国家都对药品、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并不是一种认证制度。

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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