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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携带出境的自用物品和邮寄出境的个人物品 不属于出口货物
微现场 央视网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5日 20:46

央视网消息:在4月5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介绍,对于个人携带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不属于出口货物,所以不需要按照本次公告要求向海关提交承诺声明,也不需要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对于邮寄渠道出境的个人物品,也不属于出口货物的范畴,不需要提交承诺声明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金海提醒大家,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是1000元人民币。

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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