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探索试点“以教代罚” 是否会被“钻空子”?

来源:法制日报  |  2020年01月17日 04:26
法制日报 | 2020年01月17日 04:26
原标题:交管部门将探索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以教代罚牢记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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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包括将探索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六分

  ●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参加学习考试,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二是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 为了避免有关工作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弄虚作假,机动车驾驶人在学习、考试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通过人脸识别、实人比对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建立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对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对于交通警察及辅警在工作中参与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月14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包括将探索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六分。

  此前,为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公安部起草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陆续出台了通过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的措施。

  减免记分颇受欢迎

  学习方式自主选择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参加学习考试,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参加学习考试的内容包含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安全行车常识,高速公路驾驶常识,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文明驾驶常识,防御性驾驶知识,紧急避险常识,健康驾驶心理知识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二是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且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六分,超过六分的分值不记入下一记分周期。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司机,他们对于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扣分的方式都十分支持,认为这是一种很人性化的举措。

  采访中,已有5年驾龄的司机赵强(化名)认为:“通过学习可以减免因为交通违法行为扣掉的分数,我觉得这种方式挺好的。比如有时可能是因为没看清道路交通标识就被扣分,也算是无心之错。如果通过接受教育就可以减免交通违法行为扣分的话,相当于给那些犯下无心之错的司机一次改正机会。”

  赵强说,在《征求意见稿》中,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还可以自行选择,时间安排上会更加灵活。“这样对于上班族来说更加便利,可以选择工作之外的时间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效果也会更好。”

  从事长途蔬菜运输的货车司机彭小华(化名)说:“我常年奔波在路上,被扣分的情况比一般司机肯定要多些。虽然我平时开车挺小心的,但开车时间过长扣分几率也会高一些。如果通过接受交通安全教育能够减免扣分的话,对我来说压力会小一些。”

  司机徐玲(化名)正式开车上班才一年时间,算是一名新手司机,但成功实现了零违章。她认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扣分的方式,给有些想重新学习驾考知识的司机一次再学习的机会。

  “像我上大学的时候就把驾驶证考下来了,现在都过去四五年了才开始开车,发现当时学习的有些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忘了,比如各种特殊天气情况下该开什么灯等。当时学习驾考知识是为了通过考试,并没有实际开车经验。现在真正开车以后,发现很多内容是非常有用的。”徐玲说。

  徐玲认为,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通过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六分的规定,非常合理。“六分的分值刚刚好,有限度的容错改错,也不会让某些司机恣意妄为。”

  以教代罚符合规定

  八种情形不得申请

  采访中,也有人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表示担忧。一位市民说,“对于经常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司机来说,单靠教育是否真能起到作用?对于这些司机,可能还是需要通过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或罚款,才能让他们长记性。”

  据了解,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2017年曾推出政策,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减分券”只能处理6分(含)以下的交通违法,属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海南省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周平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教育是交通管理中的“治本之策”。车多了,隐患随之增多,驾驶员素质跟不上,长此以往的结果就是事故高发、秩序混乱。在此情况下,提高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文明出行的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很多驾驶员对记分有误解,认为记分是一种惩罚,实际上记分和接受教育不过都是一种交通管理手段,本质一样,记分也是一种教育,区别无非就是一种是违法行为发生前的教育,一种是违法行为发生后的教育。

  “实行记分制度主要是因为很多驾驶员排斥教育,不自愿不主动,如果能够通过‘以教代罚’让驾驶员变被动为主动,取得的效果可能会更好。”周平虎说。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有8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机动车驾驶人的申请,包括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政法教学部主任张柱庭认为,对交通违法者进行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也是法律所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张柱庭认为,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还可以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教育考核,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技术保障规范执法

  有效避免弄虚作假

  实践中,不同地方出台的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的相关措施,具体细节不尽相同。

  2019年9月12日至12月20日,成都交警依托“蓉e行”平台,开展为期一百天的“学法规、强意识、快处理、除隐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蓉e行”平台注册的成都籍非营运性质小汽车车主,存在成都本地电子监控交通违法,且该违法为记分不超过3分的轻微交通违法的,在此次道路交通百日安全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期间,可通过参加“蓉e行”平台酒后驾驶、安全文明驾驶两个方面专题教育学习,减免2次轻微电子监控违法记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相关内容规定过于生硬而引发的争议。

  “现代行政法治越来越强调民主参与。这种方式就相当于分苹果一样,把同样的法定效果分成若干种,然后个人可以像行政机关一样对此进行选择,看想要接受哪一种,但效果都是一样的。例如,有的乘客携带小刀到机场,执法管理部门会给乘客几种选择,一是丢掉就可以上飞机,二是寄存小刀,三是托运。这种让人们自己做出选择的方式,既避免了单一强制性规定带来的生硬感,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争议的发生。通过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也是这样一种方式,属于选择执法。实质上,是把法定效果产生的决定权给了相对人,让相对人扮演行政机关的角色,来决定想要什么样的结果。”余凌云说。

  但有部分网友担心,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以教代罚”会被人“钻空子”。

  据了解,为了避免有关工作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弄虚作假,《征求意见稿》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在学习、考试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人脸识别、实人比对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建立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对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对于交通警察及辅警在工作中参与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余凌云认为,只要把执法规范做好,“钻空子”或其他问题是不会发生的,而且还可以依靠技术支持来进一步保障执法规范。

  “比如说,交通违法者要接受一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系统是会计时的,而且学习后还要进行考试,这些都会有电脑记录,所以人们担心交通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被‘钻空子’等情况是不太可能发生的。从技术角度来说,也完全可以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余凌云说。(记者 杜晓 实习生 杨美杰) 

编辑:王若怡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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