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昨天(30日)发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了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要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随机抽查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