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检察机关全面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重要司法解释,自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做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后,人民检察院在多年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针对部分刑事诉讼职能作出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昨天(30日)正式公布并施行。
新规则的修订,是检察机关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保证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职责,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规则共17章684条,相比2012年试行的规则减少了24条。其中在有关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方面,修改后的规则更加切实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童建明:修改后的规则切实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针对实践中发生的非法取证行为,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和冤错案件。
针对实践中发生的非法取证行为,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和冤错案件,规则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
对采用下列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1)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2)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3)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供述。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
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条规定: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补正或者做出书面解释;不能补正或者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补充侦查制度,修订后的规则还建立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明确补充侦查方向、标准和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万春:要求补充侦查的情况,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制作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要写明需要补充侦查的具体事项、理由、侦查的方向、需要补充收集的证据及其这个证据是要证明什么?这个证明作用,就能够准确“照方抓药”,及时按照起诉和审判对证据的要求来补充收集案件中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