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未成年被害人应“一次询问”防“二次伤害”

来源:中国新闻网  |  2019年12月30日 15:46
中国新闻网 | 2019年12月30日 15:46
原标题:最高检:对未成年被害人应“一次询问”防“二次伤害”
正在加载

  中新网12月30日电 今日,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规则》明确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以一次询问为原则。“这是针对因询问方式不当导致取证质量不高,或者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等问题而作出的规定。”

  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30日上午,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规则》,通报《规则》修订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是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规则》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如何体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

  童建明回应称,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确实需要给予高度重视。2019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915人,同比上升7.6%;提起公诉38207人,同比上升10.2%。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嫌疑人43844人,上升19.4%,起诉56427人,上升25.9%。其中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上升幅度更大。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既注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童建明指出,《规则》修改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原则:

  一方面,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帮助教育和预防重新犯罪为目的。完善了与成年人分案办理、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和考察、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增加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要求,并且明确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帮助教育涉案未成年人的工作。例如吸收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等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工作机制,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果。

  另一方面,对于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要求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采取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方法,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规则》明确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以一次询问为原则。这是针对因询问方式不当导致取证质量不高,或者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等问题而作出的规定。这几年最高检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已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已建立环境温馨,具备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的“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330多个。这种询问方式有利于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

编辑:钱景童 责任编辑:王敬东
点击收起全文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顶部
最新推荐
精彩图集
正在阅读:最高检:对未成年被害人应“一次询问”防“二次伤害”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手机看
扫一扫 手机继续看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