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湿地】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建设美丽中国

来源:央视网  |  2019年12月14日 07:34
央视网 | 2019年12月14日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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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等一系列具有全局意义的重大论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进一步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这四个方面的具体任务,既是各地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行动方针,也为生态保护划出“红线”。

  在论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时,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重申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为我们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在推动我国生态文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也必须坚持这“四个治理”的原则,将治理任务与生态理念有机结合,才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需要运用系统治理的思维,把治理的对象依据区域、类别和关联性加以系统性整合,使之成为有机治理整体。例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其中,针对以往湿地破坏严重,湿地面积减少比较严重的状况,近年来,国家划定并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抓好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际湿地城市等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把治理的手段协调起来,使之成为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治理形式。经济方面,通过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去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治方面,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健全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文化和社会方面,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需要通过源头治理的方式,把治理的重点把握好,使之成为高效率的治理行动。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从根本上防治大气污染,把污染的源头把严。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把制度的源头把紧。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把思想的源头把牢。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需要树立依法治理的观念,把治理的流程规范化,使之成为具有强大约束力的科学依据。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一方面,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同时,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一方面,严守制度红底,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者:薛伟江 中央党校副教授,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秘书长。本文同时发布于今日头条“理论小品”栏目)

编辑:田宏 责任编辑: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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