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阻碍生命通道乱象为何频发?

来源:工人日报  |  2019年12月14日 09:59
工人日报 | 2019年12月14日 09:59
原标题:【焦点】“你”楼上着火,“我”管得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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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胡超 摄

  “你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12月2日晚,辽宁沈阳浑南新区一商住楼外墙保温材料突发大火,导致5层以上楼体烧焦。次日,现场的一段视频被曝光。视频中,疑似占用消防通道的车主面对指责大声回呛,引发网友众怒。

  近年来,面对110鸣笛、120急救、119救火,不时出现阻碍生命通道的事件。12月9日~12日,《工人日报》记者随机走访沈阳15个居民小区,驱车经过3家三甲医院的临近道路了解到,除了处罚不够重,公民公共安全意识不强、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更值得反思。

  27层高楼,超六成楼道堆有杂物

  花盆、电动车、儿童自行车、水果箱、油漆桶、南瓜、纸壳箱,甚至还有装着鸟的鸟笼……12月10日17时30分,在沈阳市皇姑区一小区27层高的高层住宅楼内,记者从1层沿着楼梯爬到27层,发现仅有9个楼层楼梯间平台没有堆放杂物。记者在照明不充分的情况下,如若疾跑下楼,很难保证不被绊倒。

  12月9日7时10分,在沈阳市青年大街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附近路段,一辆救护车鸣警笛驶过。由于正处上班早高峰,道路上车辆可以避让的空隙并不多,大部分私家车选择随着车流行进。有五辆车驶离车道避让,但速度“慢吞吞”。救护车司机无奈选择逆向车道快速通过。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的通道,包括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和用于消防车通行的消防车通道。应急车道是专供工程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以及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时使用的车道。两者都属于“生命通道”,均是以保证畅通,不能被占用、堵塞、封闭为前提。

  堵塞消防通道、占用应急车道、在楼道里堆放杂物……像这样阻碍生命通道的事并不少。

  11月29日,广西柳州市一小区起火,因为车辆阻塞消防通道,消防车和救护车只能停在几十米远的小学门口,以至于小区居民祖孙三人不同程度烧伤;2月15日,安徽六安市急救车堵在高速路上,家属跪求让路,最后老人还是因救治不及时去世;2013年1月,大连西岗区某小区一楼单元门楼道杂物起火,家住顶层的母女俩被杂物绊倒,跌入一楼火海,造成二人严重烧伤……

  新华社报道称,全国各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中,80%以上有消防通道堵塞的情况。近10年我国发生的群死群伤火灾中,约半数是因为消防通道阻塞造成。

  没有执法权,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面对“你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这样的雷言雷语,有网友建议阻碍生命通道“入刑”惩治。那么,“入刑”真的有用吗?

  根据消防法第28条、第60条规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单位违反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将可能面临治安处罚。一般是警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只有造成大事故,才会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最多也就罚500元。从这个角度看,违法成本太低了。”沈阳大全律师事务所律师邢燕说。

  “近几年私家车数量猛增,停车位紧张是常态。火灾是偶发事件,加上消防通道往往处于小区内部道路,不属于交管部门巡视范围,挤占消防通道多数情况下并不会让车主承担什么后果。”邢燕认为,即便是“入刑”重罚,也很难真正解决问题。

  沈阳市皇姑区某小区物业管理员孙志伟告诉记者,办公室常年备着一摞写有“消防通道,请您挪车”的A4纸。该小区共有2268户居民,停车位仅有400个,车位十分紧张,小区东侧、北侧的马路上经常占道停着私家车。

  孙志伟说,小区共有东面、北面三个消防通道进车口。每隔几天,就有业主因晚归找不到车位而将车停在消防通道大门外。保安经过监控发现后,如果能找到车主电话,立即让其把车开走。有一半的时候是打电话不接,或者接通后不及时赶到,只能在车窗贴上警示。

  “没有执法权,又不敢跟业主闹僵,很多时候只能睁只眼闭只眼,在心里祈祷千万别出事。”孙志伟说。负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管理的政府机构是消防部门,但现实中的情况往往是消防部门不可能每天挨个小区的去转悠巡查。相关的管理工作其实转移到了小区物业的身上,但小区物业在业主面前很难强势。

  据了解,我国没有统一、规范的消防通道标识。记者走访的15个小区虽然都有“消防通道”的立牌、粘牌,但有的标识悬挂不明显或者被遮挡,地面上没有“消防通道”字样或者禁停区画线。有个老旧小区只在楼梯墙壁处用喷漆歪歪扭扭写着“消防通道、禁止占用”。

  “入刑”重罚,问题就解决了吗

  “该严查就严查,该追责就追责。明确画出‘生命通道’,标识明显清晰。加强公共安全知识培训。让人不敢堵、不能堵、不想堵。”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说。

  “是否‘入刑’值得商榷。只有造成非常大的社会危害性,造成严重后果,才会以刑法来调整。如果‘入刑’,哪些情况算是犯下这种罪,是阻碍时间长、次数多,还是造成的后果严重?如何定性、量刑?如何计算、处罚?这些都要跟上,这需要一个过程。”邢燕说。

  邢燕认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物业公司责任,仍是现在可行的高招。她建议,交通部门要像查“违停”那样查“违堵”,对不避让救护车、堵占消防通道的车主和业主重罚。同时,赋予物业公司更多管理权限,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要承担连带责任。

  孙志伟从实际工作出发,希望能够制定统一警示标识。这样在每次劝说车主将车开走时,就不会因“标识不明显”“消防通道难界定”等原因而发生口舌之争。

  “公共安全常识培训非常重要,普及程度还不够。”沈阳一家消防培训学校的讲师告诉记者,他每年会到企业培训近百场,大部分阻碍过生命通道的人不是因为“救护车里不是自己的家人”“着火不是自己家”,而是不知道一时的阻碍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

  每次上课,他都会向学员提问:“究竟是谁阻碍了我们的生命通道?”他会接着答道:“其实就是我们自己!”(记者 刘旭)

编辑:阚纯裕 责任编辑: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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