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到底!中央追逃办:2019年前10月追回外逃人员1634名

来源:央视网  |  2019年12月10日 03:43
央视网 | 2019年12月10日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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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12月9日是第16个国际反腐败日。今年以来,中央追逃办着力开展重点个案攻坚,深入开展“天网2019”行动。“天网2019”的追逃追赃成绩单也于近日公布。

  记者从中央追逃办获悉,今年1至10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634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741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4人,追赃金额约29.54亿元人民币,追回外逃人数同比增长69%,追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人数同比增长201%,追赃金额同比增长288%。“天网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6690人,追回赃款151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60人。这60人从全球19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其中,从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西方发达国家追回的有40人。美国最多,为16人;加拿大有14人。

 

  “天网行动”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于2015年4月部署开展的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重要行动,“猎狐行动”是由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此外对于海外追逃还有一种国际通报 ,俗称“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它是应特定国家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

  回到“天网2019”的这份成绩单,我们看到这几个数字比较醒目,今年1-10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634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741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4人,追赃金额约29.54亿元人民币。

  这几个数字和之前相比如何呢?追回外逃人数同比增长69%,追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人数同比增长201%,追赃金额同比增长288%。2019海外追逃追脏的力度可见一斑。

 

  和追逃相比,追赃为何更难?追赃金额增长3倍,背后有哪些原因?今年海外追逃追赃形式相比去年有怎样的突破?

  先来关注数字上的变化,从“天网2019”成绩单来看,追赃的比例要比追逃增长得更多,追赃力度更大。今年“百名红通人员”中的四人到案,均退回了赃款。今年5月28日、29日,第57、58名“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和肖建明相继回国投案自首。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对涉案资产进行了查封,同时利用执法合作、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司法协助等多种手段,追缴外流赃款。在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莫佩芬、肖建明两人在回国投案的同时主动退赃。一个月后,外逃18年的“百名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刘宝凤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9月11日,“百名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黄平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

  今年到案的4名“百名红通人员”,均在回国投案的同时,选择积极退赃。

  贪官外逃,往往伴随大量资金外流。追赃为什么比追逃更难?贪官外逃并不是“灵机一动”的突发作案或偶然作案,而是经过长期处心积虑,往往是先把家人送出去,然后通过各种渠道,比如购置房产和股票,或者另开银行账户把资产转移出去。这样一来,这些钱就变成了他们的“合法资产”。这让有关部门追回赃款时困难重重,导致大部分赃款流失境外。因此我国追逃的同时,追赃也在同步发力。

 

  除了看到天网2019成绩单上每一个数字的增长,今年我国海外追逃追赃的方式上也有了一些突破。

  今年10月17日,国家监委与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推进双方在预防和惩治腐败、资产追回、信息分享和交流等方面的务实合作。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文件。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今年,纪检监察机关首次正式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一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选择回国投案。4月,外逃25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袁国方回国投案,其犯罪所得赃款被追缴。10月,外逃仅两个多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安徽省蚌埠市民政局原局长凌建东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

  今年,国家监委还首次牵头开展境外集中缉捕行动,国家监委、公安部有关部门通过执法合作,提请柬埔寨执法部门开展集中缉捕行动,将藏匿在柬埔寨的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和重要涉案人缉捕归案。 

  防逃方面,一方面完善“人、钱、证”管控制度,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嵌入防逃程序,另一方面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将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等单位的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范围,实现防逃全覆盖。

 

  追赃的增幅大大提升,有赖于两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方面,国内相关法规更健全,赃款赃物更难出境,依法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另一方面,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国推动建立涉案赃款查找、冻结、返还的合作机制。追赃的增幅大大提升,说明了我们的方向和方法都在发生重要的变化。只有人赃并追,才能彻底打消外逃人员的一切幻想。幻想着自己归案,把赃款洗白留给家人继续逍遥,此路再也不通!也只有人赃并追,才能有效挽回权益人的实际损失,法律的追究有名有实,才能更好地彰显一追到底的意义。

编辑:黄佐春 责任编辑: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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