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务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来源:光明网  |  2019年12月09日 11:37
光明网 | 2019年12月09日 11:37
原标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务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正在加载

  光明网讯(记者杨亚楠)12月7日,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务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邀请了从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专家律师和改制组织方面的代表参加,来自北京、河南、山东方面的律师和企业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旨在学习研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通过北京、山东等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同案例,交流、研讨按照中央政策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

王占新律师介绍山东临沂兰山商城六大社区改制工作经验

王占新律师介绍山东临沂兰山商城六大社区改制工作经验

  研讨会上,三位专家律师分别介绍了北京、山东、郑州三地改制的实际做法,北京市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股权设置若干问题,改制后“股民”权益的内容等,并讨论了改制工作中的难点、重点、以及解决办法。

  山东临沂兰山商城六大社区改制工作法律负责人王占新律师做了主题发言,引起与会人员的强烈共鸣。王占新律师从如何贯彻学习中央文件、山东临沂改制工作的经验、工作重点和难点、改制工作带来的巨大变化、改制相关法律问题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和分享,同时,从以农业为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大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生产积极性与规模农业、现代农业、机械化,土地撂荒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农村改制的必要性。

  王占新表示,坚持党的领导,弘扬沂蒙老区精神,坚持艰苦奋斗务实创新的传统,发挥老党员老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以及地方政府的担当与作为,政府、社区领导、服务团队的鼎力合作,坚持原则与创新相结合,依靠群众解决难题是这次改制成功的原因所在。

  研讨会上,山东华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庆刚和山东华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宋倩介绍了改制工作经验和感受。

  会议还就相关法律问题,适用公司制的条件,人员界定与法律判例,公司架构,集体股问题等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北京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宫志强表示,改制政策符合国情民意,工作做好还需各方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法律专业工作人员,更应为推动此项工作做出贡献。临沂市的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可以称为“兰山模式”或“临沂模式”。

编辑:王汝希 责任编辑:王敬东
点击收起全文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顶部
最新推荐
精彩图集
正在阅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务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手机看
扫一扫 手机继续看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