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女孩被害案宣判 第一被告人被判无期

来源:北京青年报  |  2019年12月06日 00:41
北京青年报 | 2019年12月06日 00:41
原标题:陕西神木女孩被害案 第一被告人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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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青年报讯(记者 张夕)12月5日,备受关注的神木女孩被害案宣判了。据陕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书显示,案件中的第一被告人 、17岁的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5名未成年涉案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被害女孩家属处获悉,事发后至今,涉案六名未成年人的家人从未道歉。被害女孩家属称,希望事情平息下来,开始新生活。

  2018年9月,15岁的陕西神木女孩王洋(化名)被6名未成年人逼迫卖淫后遭殴打致死。据神木市人民政府官网通报,2018年11月19日,神木市警方侦破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名初中女生遇害,6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均属未成年人)。

  2019年9月19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神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12月5日,据陕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书显示,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白某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贺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乔某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李某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此外,被告人杨某、白某鹤、张某豪、贺某、乔某国、李某伟的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591.3元,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在拿到判决书后,王洋家属感到很焦虑,目前仍处于适应和理解当中。王洋的父亲告诉北青报记者,从案发后到现在,涉案的6名未成年人的家人从未给他们道歉过,“一个电话都没有”。

  王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慧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一千告诉北青报记者,对于此次判决结果,王洋家属认为6名未成年被告人所受到的并非最严重的处罚,对6名被告人的刑期持有异议。张一千律师称,对于该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王洋家属将考虑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抗诉,对于法院判决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结果,家属也准备提起上诉。

编辑:阚纯裕 责任编辑: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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