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民告官”自选管辖模式在多地推广 近九成起诉人称审判公正有提高

来源:法制日报  |  2019年11月29日 10:42
法制日报 | 2019年11月29日 10:42
原标题:宁波“民告官”自选管辖模式在多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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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余宁 陈凯 2015年5月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在全市法院行政诉讼领域推行起诉人自主选择异地管辖模式,成为全国第一家探索选择性管辖改革的法院。《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宁波中院获悉,截止到今年10月底,起诉人选择异地管辖案件已达2259件,占全部行政诉讼收案的39%。该模式经最高法、省高法推广,目前已被温州、丽水、湖州等省内外多家法院推广采用。

  起诉人自主选择异地管辖模式对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均可适用,既保留起诉人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权利,又根据法院间案量比情况以及地域相近原则,赋予起诉人直接向另外两家异地法院起诉的权利,对应关系每年调整。相比于法定管辖和一刀切的强制交叉管辖,该模式赋予了起诉人更高的自主选择权和权利获得感。起诉人既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以便于依托当地政府合力化解纠纷,也可通过比较不同法院的司法审查尺度,选择最有利于其权利保护的法院管辖。

  起诉人自主选择异地管辖模式启用以来,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支持,宁波法院行政审判各项质效指标也始终处于全省前列,法院公信力明显提升。在宁波中院开展的抽样调查中,针对“您认为自主选择异地管辖对审判公正有提高吗”这一问题,35%的起诉人选择“明显提高”,52%的起诉人选择“有所提高”,仅13%的起诉人选择“没有提高”。

  “自主选择异地管辖模式消除了当事人对‘官官相护’的疑虑,稳定了易撤难建的行政审判队伍。同时,该模式为法官提供了横向比较区县(市)行政机关执法流程和法律适用尺度的机会,有助于法官积累行政审判经验。而法官在审理异地案件中所掌握、积累的异地做法,还能进一步转化为有效的司法建议,既可促进法院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还能推动行政机关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宁波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文燕说。

编辑:程祥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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