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科创板上市实施混改

来源:经济参考报  |  2019年11月11日 09:22
经济参考报 | 2019年11月11日 09:22
原标题:国资委: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科创板上市实施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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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明确,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科创板上市实施混改;股东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内容,直指目前混改过程中实际出现的难点和痛点。

  《指引》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有机融合和防范交易风险将起到重要作用。《指引》的出台将更好推动国企混改的深化与扩围,预计将会迎来国企混改的小高潮。

  混改和兼并重组无疑是今年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指引》的出台,为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系统的操作指南,消除了以往混改实践中的很多‘模糊地带’,让企业敢于去改,也知道如何去做。从而起到混改‘加速器’的作用。”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指出。

  《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等基本流程,对每个流程包括的主要工作内容、涉及的相关规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均可参考该《指引》。《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混资本”环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在产权市场、股票市场等平台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混资本”过程中的资产审计评估、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改、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改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说明。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以后非上市央企以产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方式实施混改,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所这一公开市场平台操作,这为央企混改的规范操作、国有资产价值的充分发现提供了基础制度支撑,并促进国有资源和非公资本的有机融合。

  在推动混改企业转变运营机制方面,《指引》明确转变企业运营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控方式、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灵活用好多种激励约束机制和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并就相关工作的重点内容、有关规定和指导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

编辑:康彦龙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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