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多合一”改革指导意见 将于11月11日起施行

来源:浙江在线  |  2019年10月14日 18:11
浙江在线 | 2019年10月14日 18:11
原标题:浙江省出台“多合一”改革指导意见 11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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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10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黄玉环 通讯员 李敏敏)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全省部署开展建设、消防、人防有关审批事项“多合一”改革。

  浙江作为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唯一试点省,积极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扎实推进改革工作,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由改革前的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建成并运行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为今年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经验。本次“多合一”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继续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实现了“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一个批件”,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一次申请。依法应当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可以向建设部门申请一并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市、县(市、区)建设部门确定的其他审批事项,从以前的多次申请简化为一次申请。

  一套材料。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出“多合一”申请,可以合并、精简大量申请材料,从原来办理4个事项需要提交的23份材料减少到8份材料,而且其中3项材料通过系统共享获取、3项材料简化为申请人承诺,实际只需申请人在线填写1份申请表、提交1份材料,大大提高了办事便捷性。

  一并审批。我省2017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解决了建设、人防、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多审合一”的问题,为本次“多合一”改革提供了技术基础。今年机构改革后,建设部门进一步整合内部审批流程,由一个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多合一”所有申请材料统一进行审查,有效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

  一个批件。建设、消防、人防有关审批事项“多合一”办理,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为审批结果的唯一载体,不再单独出具其他审批结果,从多个批件集中为一个批件,真正体现了“一件事”的要求。

  指导意见还鼓励各地在全省统一的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整合审批事项、合并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统一审批结果,深入推进施工许可阶段“多审合一”改革,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升级版“多合一”。

  指导意见将自2019年11月11日起施行。

编辑:涂悦清 责任编辑: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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