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高峰期 这些入职时的法律知识你需要了解

来源:山西晚报  |  2019年09月17日 14:32
山西晚报 | 2019年09月17日 14:32
原标题:入职时的法律知识 有需要的赶紧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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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毕业生走出校门,每年的九、十月份都会迎来一个招聘的小高峰,这也便有了“金九银十招聘季”的说法。在入职时,除了考虑薪酬及发展前景外,毕业生们还需要了解哪些基础的法律常识呢?9月15日,山西晚报记者采访了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程亚蓉。

  程亚蓉,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方向律师。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及HR平台讲师,致力于企业劳动法律理论及实务研究。于2018年汇总整理《2017—2018年度山西省劳动争议大数据报告》,广受好评。

  签订“三方协议”后不去报到要支付违约金

  案例:

  小王是某大学2017届应届毕业生。毕业前与A公司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小王同意毕业后到A公司工作,于2017年7月15日前执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位证向A公司报到,根据A公司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在履行协议期间,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拒不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应向无责任方支付违约金8000元。

  毕业后,因小王无正当理由未报到,A公司起诉小王支付8000元违约金,法院支持A公司请求,判令小王支付8000元违约金。

  律师讲解:

  “三方协议”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将来就业达成初步约定和意向后,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通常由教育部门、相关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由学校下发、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管一份作为报到、转接户口关系的依据。在法律性质上,《就业协议书》为毕业生在正式毕业、入职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受《合同法》约束。因此,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在签订后毕业生无故不去报到,或者企业无故不愿录用,都是违约行为,应该按照《就业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那《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又有什么区别呢?是不是意味着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就不用再签《劳动合同》?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就业协议书》约定的是毕业生在入职前的相关事项,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入职后就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确立及明确的协议,二者并不能互相取代。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

  案例:

  2016年4月21日,小李与B公司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约定:小李应聘岗位为工程技术员。当日,小李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B公司工作。2016年6月29日,小李取得毕业证并于2016年7月1日,正式进入B公司从事工程技术员工作。但B公司一直不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之后,小李申请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最后法院支持小李请求。

  律师讲解: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之一。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对于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亦规定了惩罚措施,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上述规定,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该与毕业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即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条款,具体为: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因此,作为毕业生,不仅在入职后要及时督促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对于劳动合同内容也应当认真逐条审阅,查看合同内容中是否已经包含了上述必备条款,是否对上述必备条款做出了详尽的约定,从而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

  案例:

  2018年9月6日,小孙与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2018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6日止);试用期三个月;工作岗位为生产部普工。2018年11月22日,C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之后,小孙起诉C公司,要求C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法院支持小孙请求。

  律师讲解: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因此,作为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比照劳动合同的期限来查看相应的试用期的时限规定,避免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来骗取廉价劳动力。

  另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毕业生们在入职时也应同时注意。(记者 郭卫艳)

编辑:王若怡 责任编辑: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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