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来源:沈阳晚报  |  2019年09月16日 15:18
沈阳晚报 | 2019年09月16日 15:18
原标题:辽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明年全省有望对25万人次培训职业技能 高校、职校学生在校期间“试创业”将予以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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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和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鼓励支持各地区新建或利用闲置场地改造建设一批面向重点创业人群的创业孵化载体;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近日,省政府下发《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到2020年,全省培训25万人次,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十四五”期间,全省培训累计130万人次。 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技能培训

  《实施意见》提出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如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提升技能。持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远程培训。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各地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依托技工院校,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军人退役后可选择享受一次免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鼓励职业院校吸纳适龄退役军人入学,并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实施“雨露计划”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推进实施项目制培训和扶贫载体以工代训,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生活费补贴。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以初次就业为目标的就业技能培训和以稳定就业为目标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服刑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

  鼓励各地区利用闲置场地改造建设一批创业孵化载体

  鼓励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落实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标准落实补贴政策。

  将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和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鼓励支持各地区新建或利用闲置场地改造建设一批面向重点创业人群的创业孵化载体。

  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向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推进职业训练院建设。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落实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政策,促进各类评价结果互通互认。

  《实施意见》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

  各地区要将技能人才落户、学习进修等政策纳入本地区人才总体政策统筹考虑。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含企业自主评定的工匠技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 方月宁)

编辑:王若怡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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