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力量引向“三农” 心和气顺建美丽乡村

来源:法制日报  |  2019年09月09日 09:58
法制日报 | 2019年09月09日 09:58
原标题:心和气顺建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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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坦宽阔的柏油路穿村而过,道路两侧的绿化带郁郁葱葱,沿街墙面上的村规民约格外醒目……8月21日,河南省淮阳县司法局局长石荣民刚踏入白楼镇于庄村,就有村民大声打招呼:“老石,又回来啦!”

  “于庄村村民的法治意识增强了,遇到纠纷都能依法依规依情进行处理,大伙儿心和气顺,一心一意奔小康,美丽乡村建设目标指日可待。这个村成为远近闻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富裕村、文明村!”石荣民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像于庄村这样的村,在河南随处可见。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申黎明说,作为农业大省、人口大省的河南,有近5000万人生活在乡村,将更多法律资源、法治力量引向“三农”工作,促进乡村干部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对于实现乡村振兴、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意义重大。

  “法律明白人”解忧释惑

  “老张家儿子与女方的婚约解除了,彩礼钱能退多少?”“俺孙子打工单位的老板跑了,欠的两个月工资能要回来不?”“老李欠钱不还,我咋办?”……如今,商水县汤庄乡付楼村“法律明白人”活动室成为村民们“说事”的地方,大伙儿把遇到的、听到的事都说一说、议一议,最后听听“法律明白人”的意见。

  在“法律明白人”活动室,摆放有《邻里纠纷涉法案例宣传手册》《农民工常用法律知识手册》等法律资料,安装有电视机、功放机和普法大喇叭,备有普法音像资料,看病的、购物的、娱乐的、旅行的、聊天的,听的人能听懂,看的人看得懂。

  如今,在周口市农村,村委、诊所、超市等人员集中地方都建有“法律明白人”活动室,成为法治宣传和化解纠纷的前沿阵地。周口市司法局局长孔德高说:“全市目前有12.6万名‘法律明白人’。他们既是法治宣传员,又是人民调解员,拉近了法律与百姓之间的距离。‘法律明白人’活动室聚人气,大伙儿在说说笑笑中,学到了法律知识,学会了如何依法处理问题。”

  孔德高介绍说,“法律明白人”主要从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群体中选拔,每个自然村确定3至5名,由乡镇政府每年组织统一培训,同时,通过法官、检察官、律师授课,个人学习等方式,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并带动身边更多人成为“法律明白人”。2018年以来,“法律明白人”共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合理化建议10万余条,参与排查矛盾隐患12350起,参与调解纠纷28589起,制止群众械斗416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20起。

  河南省司法厅调研发现,农村群众文化程度低、法治意识淡薄,对基本法律概念不了解,不知道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有60%刑事犯罪由民事纠纷演变而成。

  如今,河南农村积极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作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村干部、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为重点,每个行政村培养5至8名“法律明白人”,打造一支永远不走的普法宣传队伍。

  村法律顾问“按需出诊”

  “司主任,我在叶县水寨乡白观村值班时,李某称其在市里打工期间被拖欠两个月工资。我认为,应该指派市里的律师就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前不久,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司荣亮收到村法律顾问李银成律师的微信后,当即指派律师与拖欠方进行交涉,李某很快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我没花一分钱,就有律师免费为我服务,心里面都是感动。”李某说。

  平顶山市司法局专门出台村法律顾问“三禁止”制度,即禁止收受村民礼物和费用,禁止在村里报销任何费用,禁止对当事人态度冷横硬。

  “如果说‘法律明白人’体现了村民自治,村法律顾问则达到了‘专业人解决专业事’的目的,体现了法治。他们‘按需出诊’,及时准确解答村民们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矛盾纠纷调处提供了法律保障,构建了互联互动法律服务新常态。”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陈红瑜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站位,扑下身子,努力把村法律顾问工作打造成一个服务大局、为民服务的品牌工程,推动其向纵深发展。

  截至目前,河南省共选聘政治素质高、执业水平过硬、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退休法官、检察官等1.5万名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法律顾问,其中专业律师7261人,共为村民提供专业法律意见15.5万余条,代村民起草法律文书2.1万件,开展法治讲座1.9万余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4.1万件,参与诉讼活动7000多次,提供现场法律服务9.1万次,为村级组织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9500多条。

  公共法律服务在家门口

  “危房改造是村里的大事,建议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办理。”前不久,在鲁山县库区乡栗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库区乡司法所负责人李洪涛的一番话赢得村干部一致认可。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议,再由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和实施结果分别向全体村民公开。

  如今,在河南省农村,凡是“村村通”公路建设、种粮直补、农村低保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均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来公开政策依据、法律规定。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不仅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普法教育等服务,及时准确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还为村党支部、村委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村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真是太方便了!”不少受访村干部说。

  截至目前,河南省已建成标准化村公共法律服务室50821个,覆盖率达99.53%。河南省司法厅调研认为,村公共法律服务室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村两委换届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发挥了“法律智库”的作用,激发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活力。(记者 赵红旗)

编辑:王若怡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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