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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市场操纵“老鼠仓”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新闻来源:央视网 2019年06月29日 10:17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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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昨天(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以及内幕交易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这两部司法解释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四年来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112件,特别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重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不断增加,犯罪手段、方式方法更加隐蔽、多样,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规模化、公司化趋势明显。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李勇说,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不断增大,不仅严重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期货市场原则,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根据刑法规定,联合、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自买自卖操纵(也称洗售操纵)等三种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方法构成操纵市场犯罪。

  新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六种其他操纵市场的方法。包括“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也就是利用“黑嘴”荐股操纵;“重大事件操纵”,主要是指“编故事、画大饼”的操纵行为;“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恍骗交易操纵”(也称虚假申报操纵);“跨期、现货市场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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