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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部门约谈汽车经销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社会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9年04月19日 21:42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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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19日电 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19日上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召开“广东汽车销售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指导座谈会”,约谈30余家规模和影响较大的汽车经销商代表,要求汽车经销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座谈会指出,据广东省消委会统计,全省各级消委会2017年受理交通工具类(含各类交通工具,汽车是重点)投诉13299件,同比增长17.34%(2016年受理相关投诉11334件),2018年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24788件,同比增长86.39%。其中,售后服务环节问题最为突出,2017-2018年售后服务类投诉占比均超过40%,2019年第一季度超过50%。

  座谈会还提到,汽车消费维权问题主要集中在销售、售后等环节。汽车销售方面:一是强制消费。在消费者支付定金或购车款后,再强制购买金融贷款、委托保险、汽车上牌等其他服务,如不购买则不实施交易,或者不予退还前期支付费用;二是虚假让利。将国家、厂家的特定补贴作为销售方给消费者的让利,以此诱引消费者购车;三是合同不清。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遗漏车辆具体型号、年份等重要信息,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在售后服务方面:一是售后缺失。在车辆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时,售后人员拖延处理,不承认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及有国家资质的检验,对事故不理不顾,漠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二是大病小修,小病大修。三包期内,当车辆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只进行简单或拖延修理,且不配备备用车辆。三包期过后或保养时,将小问题说成大问题,要求消费者自费更换价格高昂的损耗件。

  座谈会上,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介绍了去年对汽车销售类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情况,并对汽车销售企业提出两方面要求。一是严格依法经营,坚守法律底线。二是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放心消费。

  此外,广东省消委会要求,汽车经销商增强法律意识,强化企业责任。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要坚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红线,为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安全和相关要求的产品及服务。

  汽车经销商应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形成以消费者利益为核心、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市场经营理念;要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纠纷;要强化与市场监管、消委会等部门的对接,建立消费纠纷绿色处理通道,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积极开展检查整改。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省消委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省内汽车销售行业的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守法诚信,规范经营,自觉落实保护消费者责任,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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