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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公告

中国新闻来源:央广网 2019年03月17日 21:33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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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3月17日消息(记者郭淼)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公告进一步放宽对境外所得免交个税的优惠条件。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为了吸引外资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促进对外交流,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继续保留了原条例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优惠制度安排,并进一步放宽了免税条件,包括将免税条件由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五年,放宽到连续不满六年;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将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以方便纳税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我们对短期居民有个税收优惠,因为短期居民大多是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这次是延续了以前也略微扩大。”

  此外,《公告》明确: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连续居住“满六年”的年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2019年之前的年限不再纳入计算范围。施正文解读认为,这使得在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税条件比原来更为宽松。他说:“我们实际已经放弃了对这些居民的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的征税,我们不征这部分税了,目的就是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吸引人才来华,实现我们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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