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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人才住房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支持

中国新闻来源:新华网 2018年07月21日 00:30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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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记者孔祥鑫)记者20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该部门会同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北京将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为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支持。

  据介绍,申请人才住房,需要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一般申请条件,并按照北京市公租房租金标准及共有产权住房售价、产权比例、出售等一般规定执行。

  人才住房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在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三城一区”及其他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功能区筹集的房源,面向园区就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开展专项配租或配售,并在园区内实行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人才因工作及住房等情况变动,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提出了“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人才住房工作原则。各区、园区差异化的功能定位,各区、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不同,发展所需的人才类型和层次也不同,该意见未对人才标准进行全市统一规定,而由各区、园区综合考虑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制定,并在各区、园区实施政策中予以明确。

  具体来看,人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北京市无房,或在北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北京市、各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在各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在各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确定。

  根据意见,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引进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的,可以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此外,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通过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租房补贴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市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人才标准和范围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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