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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回应西藏电力改革:禁止人为降电价和指定售电主体

中国新闻来源:中国网新闻 2018年06月22日 14:21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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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新闻6月22日讯(记者 董小迪 实习记者 李欢)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审核同意《西藏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其加快制定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报两部门备案。

  方案明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改革方案负总责,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分工协作,同时做好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方面协调沟通。

  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市场定价、公平竞争、节能减排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此外,还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防范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并在电力市场运行前进行模拟运行。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将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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