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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规范裁判文书:不得用贬损人格尊严的用语

法治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8年06月12日 16:13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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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中新网客户端6月12日电(记者 阚枫)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这份意见明确,裁判文书行文应当规范、准确、清楚、朴实、庄重、凝炼,一般不得使用方言、俚语、土语、生僻词语、古旧词语、外语;特殊情形必须使用的,应当注明实际含义。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应当避免使用主观臆断的表达方式、不恰当的修辞方法和学术化的写作风格,不得使用贬损人格尊严、具有强烈感情色彩、明显有违常识常理常情的用语,不能未经分析论证而直接使用“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之类的表述作为结论性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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