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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之名,护英烈荣光

新闻频道 来源:央视网 2018年04月28日 18:01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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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4月27日,《新闻联播》报道了这样一则大快人心的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护英烈荣光,以法律之名。

  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脊梁。儿时的我们都伴随着英雄的故事长大,将曾经的苦难历史与先烈们为国捐躯的事迹铭记于心。步入和平年代的中国人民,早已将不怕牺牲、英勇抗敌、坚忍不拔、赤胆忠心的英烈精神刻入骨髓、融入血脉,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

  毕竟,如果一个民族不崇尚英雄、不尊重英烈,谁还会去做英雄,又怎能造就英雄辈出的时代。而没有了世代接续、前仆后继的英雄豪杰,民族和国家,又该如何传承希望?

  网络大V“作业本”公开调侃英雄邱少云和赖宁;三名年轻男子脚踩烈士铜像头顶拍照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四名男子身穿二战日军制服,在抗日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合影留念;男子在南京大屠杀纪念碑前拍摄视频,寻衅滋事;“董存瑞可能不是真实存在的”“刘胡兰是被乡亲们铡死的”“黄继光堵枪眼是因为摔倒了”……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我们很难想象在当下的中国,竟有人可以将“娱乐至死”的精神用在不容亵渎的英烈身上,更难想象竟有人会公然抹黑英烈、否认历史,甚至美化侵略战争,做出“精日分子”的行径。

  “当过去不再照亮未来,人心将在黑暗中徘徊。”——法国思想家托尔维克。

  习近平主席曾在《俄罗斯报》发表题为《铭记历史,开创未来》的署名文章。文中引用了俄罗斯著名历史学家克柳切夫斯基的一句名言——“如果丧失对历史的记忆,我们的心灵就会在黑暗中迷失”。如果任由英烈的事迹和苦难过往在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下被解构、被调侃,国家的整体历史也将在被怀疑和扭曲中走向虚无。

  因此,今天我们立法保护英烈弘英烈精神,扬民族正气,把这份实现民族复兴路上的强大动力,坚定地传承下去。

  我们要在媒介传播中保护英烈: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电信、网络等途径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等,均为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应在自我约束中保护英烈: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均为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要通过保护纪念设施保护英烈: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均为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要在严查监管上保护英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均为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有以上行为的人,我们均要追究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习近平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颁发仪式上指出:“近代以来,一切为中华民族独立和解放而牺牲的人们,一切为中华民族摆脱外来殖民统治和侵略而英勇斗争的人们,一切为中华民族掌握自己命运、开创国家发展新路的人们,都是民族英雄,都是国家荣光。”

  英烈的墓碑,可以被岁月打磨,却不能被肆意毁损;英烈的勋章,可以隐匿在山林,却不能被踩在脚下;英烈的记忆,可以镌刻在荒野,但决不能任人肆意嘲讽。让法律为爱国主义的行为正名,让法律推进社会文化、道德和正确舆论的引导,让法律帮助所有公民塑造捍卫英烈荣光的浩然正气。

  让英雄的精神世代传承。(文/刘畅)

编辑:刘亮 责任编辑: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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