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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今天(20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标志着我国朝着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迈出了重要一步,将真正实现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监察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它的组织构成又如何?
《监察法》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另外,《监察法》中还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