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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规定防止和纠正“假精神病”“被精神病”强化对精神病鉴定程序监督

中国新闻来源:央视网 2018年02月26日 17:00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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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针对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脱法律制裁、以及普通人“被精神病”而被错误强制医疗的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相关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坚决防止和纠正此类行为。

 


  为提高监督准确性,及时发现“假精神病”和“被精神病”,《规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可以会见涉案精神病人,询问办案人员、鉴定人,听取涉案精神病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向涉案精神病人的主治医生、其他知情人员或基层组织等了解情况,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了解情况,就有关专门性技术问题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鉴定,开展相关调查。

  强化对精神病鉴定程序监督

  《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检察院对精神病鉴定程序的监督工作。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存在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精神病鉴定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鉴定文书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鉴定意见没有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等六种具体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审查和纠正错误强制医疗决定

  对法院作出的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强制医疗决定,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对强制医疗决定或者未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不当的,应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此外,对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活动中,检察机关应对未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未组成合议庭或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合法的等十种违法情形也应当进行纠正。

  审查强制医疗决定 听取被害人意见

  针对实践中有一些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通过听取被害人方面意见,及时发现被强制医疗人“假冒精神病”逃避刑事法律制裁并进行纠正的。《规定》指出,检察院审查同级法院强制医疗决定书或驳回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可以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意见并记录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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