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打黑很好 但不能被“指标”裹挟

来源:央视网

发布时间:2018-02-09 作者:贝西水央

核心提示:黑社会这么容易打,以前管事儿的都去干啥了?如果没有失职渎职,怎么会养痈成患?如果有人失职渎职,是不是顺便把保护伞给扯了?

最近,各地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一浪高过一浪,不少长期作恶多端,逍遥法外的黑社会组织被铲除,成员被逮捕收监,深受其害的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然而,在打黑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个别地方因为不甘落后,出现了比学赶帮超的苗头,从公布的打黑数字来看,一个地方比一个地方大,好像只有打掉的黑社会组织大、成员多,工作成绩就大似的。

譬如,某地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周之内,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20多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近1500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600多万元。

有挑刺儿的网民发现,一千多名黑恶成员,一共涉案600多万,平均每人才4000多块钱。

这难免引发一些不好的猜测。

从目前一些公开报道来看,不少落马的黑社会组织长期横行霸道,欺行霸市、欺男霸女,气焰之嚣张,手段之残忍,令人谈之色变。可是,一旦打黑令下,雷霆万钧,黑社会立马摧枯拉朽了。

这不由得画了个大大的问号:黑社会这么容易打,以前管事儿的都去干啥了?如果没有失职渎职,怎么会养痈成患?如果有人失职渎职,是不是顺便把保护伞给扯了?

更让人疑惑的是,为了除恶务尽,有些地方还给打黑下了硬指标。譬如,有的基层检察院被要求今年至少要办理一起涉嫌黑社会性质案件,有的县公安局甚至被要求一个月内至少侦办一起黑恶痞霸案件。

一个县一年办一起涉黑案件,似乎不是啥问题,但如果公安局每月都办一起,有人担心黑社会够不够抓?

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黑除恶是公安先立案,检察院再决定是不是起诉,现在上级要求检察院每年办一起涉黑案,检察院总不能亲自去抓人吧,如果公安局一年只移送了一件涉黑案,检察院有指标在身,是不是不用审查够不够标准,就决定起诉?

中央扫黑除恶的目标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地方积极性高是好事,但不能将之量化、指标化,单纯用数字美化扫黑除恶的决心有违中央政策的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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