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体现了公平正义

来源:央视网

发布时间:2018-01-23 作者:敬一山

核心提示: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的法治目标,在备受瞩目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宣判结果中,终于得到了体现。

事发时电梯监控视频截图

事发时电梯监控视频截图

“电梯劝烟猝死案”发生于2017年5月。河南郑州一位医生,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结果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

后来家属将医生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法院一审认为当事医生的行为与老汉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根据公平原则,前者要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

一审判决引发当事各方以及舆论层面的普遍不满。就事实本身而言,老汉在小区电梯抽烟,行为存在显而易见的错误。按照《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医生的做法不仅无错,相反还是值得鼓励的公民维权行为。

当地法院的一审,在事实的认定上没有争议,问题出在那1.5万元的补偿。当事医生从主观上,其实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的捐赠或者补偿,也就是说给钱不是问题,重要的是以什么名目。

捐赠或补偿应该是当事人之间沟通协商,而不需要法院越俎代庖的加以强制。而法院一审判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强行设定了补偿金额。这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医生“无错受罚”。如果法院如此和稀泥,那对于正常的维权行为就是一种事实上的否定。

不是对死者不敬,就事实而言,老人电梯吸烟在先,面对劝阻不考虑自己身体状况而激烈冲突在后,自身有不可推卸的“过错”。在这种前提下,让没有明显过错的医生来“分担损失”,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二审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

老人因为一根烟而丢了性命,的确也值得同情。但法院的判决,首先还是要讲法,而不是看谁更可怜,看哪一方容易闹事,就给出一个“维稳判决”。

因为司法所面对的不仅是当事人,还有更广泛的公众。司法判决事实上还有规则指引的功能,如果让维护规则的医生“吃亏”,所损伤的不仅是他个人的权益,还有整个社会的规则预期。

正如很多网友质疑的,如果医生“受罚”,以后面对公共场所吸烟,谁还敢站出来呢?

对于法院二审的纠偏,舆论普遍抱以点赞态度。判决理由中有一段话写得很好:“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这才是一个崇尚法治的国家应有的理念。当然,这样的判决,也和民众内在的朴素正义观相契合,对于引导社会正义才会起到潜移默化的正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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