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刑讯逼供戴上“紧箍咒”

来源:央视网

发布时间:2017-06-27 作者:古言

核心提示:应该说,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禁止刑讯逼供等,这是一直以来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底线。但从近年来纠正的一些重大冤假错案看,几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赵氏叔侄案”等不一而足。

“办案机关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在司法实践活动中,证据是衡量罪与非罪、小罪与大罪的最实质性的前提。如果这个前提存在问题的话,那么,结果必然就有问题。

因此,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就证据问题专门作出详细的规定,抓的是司法实践活动中最关键的问题。

6月27日刚刚出台的《规定》提出,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均应当予以排除。 同时,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并写明为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人民检察院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事实上,去年10月,也是这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刚刚出台的《规定》与7个月前出台的《意见》,一脉相承。两个文件,一个精神:确保司法公正!

应该说,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禁止刑讯逼供等,这是一直以来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底线。但从近年来纠正的一些重大冤假错案看,几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赵氏叔侄案”等不一而足。

此次《规定》发布,如能切实落到实处,将为刑讯逼供等非法证据采集手段戴上“紧箍咒”,有利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不放过一个坏人,更不冤枉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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