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改判 意料之中的判决

来源:央视网

发布时间:2017-06-23 作者:原野

核心提示:在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一个错误判决所引发的负面效应往往超过十个正确判决的示范作用,常常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今天,于欢案二审改判。

一审宣判的无期徒刑被改为有期徒刑5年。

这一结果在多数人的意料之中,甚至从这一案件进入大众视野成为舆论焦点之时,人们就明显地能感知甚至断定,改判将顺理成章,于欢的命运也会发生重大转折。

这种社会心理主要不是因为一审的“不合法理”,也不是“不近人情”,而是因为媒体的报道使之成为了重大舆情。

人们普遍相信,由全国媒体持续报道引发的汹涌“民意”将迫使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修正。

也正是因此,司法机关从一开始就被置于一个左右为难的位置,改判则意味着承认一审审判的错误,并落下司法受舆论左右的印象;不改判则难以扛住“人民的愤怒”。

这种社会心理和现实令司法长期处于一种被动尴尬的状态,在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张氏叔侄案、陈满案、天津大麻非法持枪案等一系列引发重大社会争议的案件中,我们深刻地感知到这一点。

改判并未给司法机关以及法治挽回因错判而失去的声誉,甚至大家根本不领情。

尽管也有所谓的“专家”会引经据典地解释,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也不乏一些爱国小粉红会欢呼法治的胜利,歌颂司法机关维护了社会正义。但是,大部分人心中都天然地认为,冤案之所以改判主要是舆论关注下的民意压力使然。

“没曝光,怎么可能改判”这样的心态比较普遍地存在,所以,在已经倡导依法治国多年的今天,当个人遭遇不公时,很多人的最优选择仍然不是寻求司法渠道,而是忙上访、找媒体、求曝光。

在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积淀的国度,我们当然不能将全部的责任都推给司法机关,但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无疑对于社会公民建立和培育法治的信仰具有关键的作用,这种作用尤其表现为引导和示范。

有积极的引导,也有消极的示范,实践中,后者破坏力常常远超前者的建设力。尤其在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一个错误判决所引发的负面效应往往超过十个正确判决的示范作用,常常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以于欢案为例,一审错误的判决对于社会造成的思想和观念的冲击超出想象,不知道需要多长时间才能重新建立公众内心对于法治的信任。

如果仅从个案而言,因为天时地利人和,于欢最终获得了法律的公正对待,但是每个人心里都清楚,只有从根本上铲除“信访不信法”、“法院不如媒体管用”这样的心理土壤,才能为法治大厦打下坚实的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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