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房客不再弱势 租房新规要来了

来源:央视网

发布时间:2017-05-21 作者:古言

核心提示:意见稿中对于保护承租人权益着墨颇多。规定承租人可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可以进入的,出租人要按照约定提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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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明确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的行政管理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5月19日起,正式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对住房租赁行为的规范,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让有房的愿意把房租出去,更让有住房需求的人,首先以租房的形式,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进而,让租房成为一种常态。

解决住房的问题,买房是一种途径,租房是另一条途径。实行房改以来,前者似乎越来越强化,而后者则相对弱势。在人们的普遍意念中,租房仿佛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临时之策,而非解决住房问题的正途,更非是一种常态。

所以形成这种消费的惯性或者叫理念,现实的原因之一,就是住房租赁市场不发达、不规范,中介、房东和房客之间,坑蒙拐骗、扯皮拉筋的事情,时有发生,缺乏规范和有效的制约。

于是,有人宁愿让房子空着,也不愿意出租;更有人宁愿求爹爹、告奶奶,节衣缩食、砸锅卖铁,借钱贷款硬着头皮,也要买房。结果,一方面,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降低了不少买房人当下的生活质量。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房价居高不下,不断攀高。

有统计显示,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2.53亿流动人口,预计到2020年,流动人口将增至2.91亿。这其中,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租金规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市场潜力巨大。另一方面,随着存量房时代的来临,社会和个人都有一定数量房源可供租赁。

规范和培育健康的住房租赁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多有着力。

意见稿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以引导当事人合理确定租金价格。这让租赁双方,都有一个参考的依据。

征求意见稿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对于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为什么要鼓励长租?因为,这有利于形成住房租赁常态化,稳定租户的预期,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盘活存量住房资源。

意见稿中对于保护承租人权益着墨颇多。规定承租人可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可以进入的,出租人要按照约定提前通知承租人。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这样一些规定,都是非常具有针对性的。

健康的住房租赁市场,可以降低住房的空置率,这符合“房子是用来住的”这样一种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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