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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制度创新 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

——2016年制度建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再上新台阶

新闻频道 来源:新华社 2017年01月04日 13:25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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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 题:扎实推进制度创新 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2016年制度建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再上新台阶

  新华社记者罗宇凡、姜潇

  2016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修订党内法规制度、深入开展巡视工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由治标为主迈向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制定修订党内法规 完善从严治党制度体系

  不久前,备受关注的“汉语盘点2016”年度字词揭晓,“规”当选年度国内字。“规”字延续了2015年度国内字“廉”的热度,反映了公众对建设清廉政治、端正社会风气的期待。

  “规矩,方圆之至也。”2016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严明政治规矩,扎紧制度之笼。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新修订,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以重新修订党内监督条例为龙头,加上之前公布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法规,使党内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监督重点不聚焦问题,把“重音”放在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上,突出“关键少数”,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针对制度设计重心偏移问题,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针对监督责任不明晰问题,强调以落实监督责任为主轴,针对不同主题规定具体制度,把责任、制度、措施有机统一起来……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察局、集美区纪委监察局推出一则动漫《阿集小美说“监督条例”》,以清新明快的风格诠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内容,令人耳目一新,受到党员干部的欢迎。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布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了开展监督的主动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使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逐步显现。

  深化政治巡视 利剑作用充分显现

  制度不断完善,实践不断深入。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利剑”,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在着力扎紧制度的笼子,画出“红线”与“边界”的同时,推动巡视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同样是过去一年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之一。

  2016年,中央巡视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格局,节奏更快,力度更大,效果更明显。截至目前,十八届中央巡视已开展11轮,覆盖240多个党组织,全覆盖率达90%。

  ——党内监督无禁区、无例外。

  2016年,中央第九轮、第十轮、第十一轮巡视共覆盖91家单位党组织,占中央全覆盖任务总数的三分之一;继完成对地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金融单位全覆盖之后,今年又完成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中央巡视首现“回头看”,巡视制度体现创新。

  2016年,中央巡视共对北京、天津、重庆、辽宁等12个省区市杀出“回马枪”,黄兴国、王珉、杨鲁豫、杨振超等一批领导干部应声落马,社会震动强烈,放大和延续了震慑效应。“回头看”还将换届纪律执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对辽宁拉票贿选案严肃查处,已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首起发生在省级破坏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

  ——善用巡视成果,促进标本兼治。

  2016年,中央巡视机构共向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通报巡视情况24次,向中央深改办报送专题报告35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问题导向参考。根据反馈意见,湖南省委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发改委党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资委推动102家央企全部开展章程修订工作,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有力推动了被巡视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加强战略谋划,构建立体网络格局。

  进一步加强对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巡视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建立市县巡察制度,基本形成了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的巡视战略格局。截至目前,已有16个省区市完成巡视全覆盖,总体覆盖率达96%;已有60家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部委、13家中管金融单位、74家中央企业开展巡视工作;各省区市还积极推进市县巡察工作,创新组织形式、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了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试点工作作出有关决定后,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就要开始。

  从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消息对外发布,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政治改革”备受舆论关注。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腐败是侵蚀党和国家肌体的毒瘤,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下一步,中央纪委将会同全国人大机关,研究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将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

编辑:钱景童 责任编辑: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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