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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更健康发展

中国新闻光明网 2016年03月12日 10:40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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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论·专家学者话两会】

【光明网特稿】新型政商关系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何自力

  习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委员时,用“亲”和“清”两个字深刻阐明了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和特点,为党和政府各级领导指导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表达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期待,对新常态下塑造风清气正的新型政商关系,更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和大政方针的有力支撑和正确指引下,我们党广泛动员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努力调动各种经济成分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充分发挥多种经济成分各自的独特优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得到显著提高,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体现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这一客观规律。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是与民营经济的贡献分不开的。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数量已占市场主体的90%,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就业贡献率超过80%,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超过65%,对外直接投资的贡献率超过67%。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健康运行,要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抓好用好战略机遇,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努力迈向中高端水平,在推进结构调整、培育新增长点、加快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

  毋庸讳言,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无论是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的发展,都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政商关系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扭曲。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对非公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缺乏为非公经济发展真诚服务的热情和积极性,更有甚者,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廉洁自律意识,与民营企业家的关系不清不白,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扭曲了政商关系,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些民营企业家自身缺乏守法意识,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机会,不惜以种种违法方式拉拢腐蚀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把这些人当作自己的保护伞,以谋求不当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毒化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这些都有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损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为了使非公有制经济更加健康地发展,必须克服政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具体来说就是:

  其一、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深刻认识坚持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工作实践中切实巩固好和发展好公有制经济,切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能因为要维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岐视非公有制经济,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权益,也不能因为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就放任非公有制经济无序发展,削弱甚至放弃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物质基础。

  其二、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和情感上关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良师益友,践行“亲”与“清”,“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加强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要廉洁奉公,不能有贪心私念,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其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加强政治学习,了解和熟悉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内涵和制度特征,在思想上情感上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行动上自觉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要因为公有制在基本经济制度中居于主体地位,就不思进取,妄自菲薄,自暴自弃,丧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信心,也不要因为党和政府鼓励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贬低和轻视公有制经济,更不要一遇挫折就把怨气和怒气撒向公有制经济。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共同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共同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

  其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为了实现健康成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积极践行“亲”与“清”,“亲”,就是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清”,就是要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十分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光彩事业,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其五、要确保制度的稳定性和政策的连续性。习总书记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这“三个没有变”表达了我们党的一贯立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坚定信心、把握大势、奋发进取,充分利用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企业取得新的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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